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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委会名单 ii 名誉主任委员:谭明杰 主 任 委 员:韦 波 副 主 任委员:钢、黄汉儒、朱 华、繆剑华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韦广辉、韦浩明、韦松基、李 彤、李汉生、莉、张 涛、陈小刚、陆敏仪、庞 军、庞赵生、罗远秀、高 辉、袁经权、黄瑞松、黄 捷、梁琼平、常锡邦、曾祥林、谢培德、赖茂祥、戴 斌 前 言 瑶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古老而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源于远古时代的“九黎”、“三苗”部落,居住在黄河下游和长江中游一带。后因种种原因,瑶族及其先民逐渐迁到岭南。现分布于广西、湖南、贵州、广东、云南、江西等省区的崇山峻岭之中。目前瑶族国内总人口 280 万人,其中60%聚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尤以金秀瑶族自治县最具代表性。居住在国外的瑶族人口约60 万,分散在东南亚和欧美等国家及地区,因而又是一个国际性的民族。 瑶医药是我国民族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瑶族传统文化的重 iii 要内容,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为民族的健康繁衍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是重要的医疗卫生资源,必须加以继承和发扬。在党和人民的重视及支持下,瑶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推广应用,近年来取行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中国瑶医学》、《中国瑶药学》、《实用瑶医学》、《中国现代瑶药》等一批瑶医药专著陆续出版;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及瑶医药研究所、德坤瑶医药集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瑶医药分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瑶医药学院等瑶医药医教研机构相继建立。在提高瑶医药的科研水平、学术地位和临床服务能力、产业开发能力、人才培养能力的同时,也扩大了瑶医药在国内外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促进瑶医药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建立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力量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的同时,于2012 年4 月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的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的编委会。参与编制工作的有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民族医药协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遵循民族药的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原则,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瑶医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 年5 月在瑶族聚居地的金秀瑶族自治县召开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拟收载品种遴选审查会议。确定了以瑶族 “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104 种“老班药”为基础,共计144 种瑶药材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瑶 iv 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的收载品种,其中对 53 种瑶药材进行了深入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国药典》(2010 年版)的相关,参考壮药质量标准和兄弟省区的民族药材标准,制定了瑶药材质量评价与标准研究、标准起草技术要求。按照编制计划,明确了各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在编制过程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主持召开了三次协调工作会议,及时解决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标准》是广西第一部瑶族习用药材质量标准。为了彰显其民族特色,以及便于临床应用和生产流通,我们在编制过程中,力求融入瑶医药的传统理论,同时对瑶医药的 166 个常用名词术语作了汉文注释,瑶医药名词术语系以金秀瑶族自治县盘瑶勉语为制定依据,并请瑶医药专家审定。 经过各参与单位的共同努力,《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的编制工作业已完成并交付出版。我们相信,本《标准》将对我区瑶医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同时成为我区瑶药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正式施行。《标准》的修订及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标准》中存在的某些疏漏或不妥之处,敬请读者和使用单位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完善和补充,确保瑶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我们谨向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的顺利编辑出版和颁布施行给予大力支持的各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以及广大瑶医药工作者,表示崇高的和衷心的感谢! v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 年12 月31 日 目 录 凡例 品名目次 瑶药材品种标准 附录 索引 中文索引(按拼音排列) 汉语拼音索引 拉丁名索引 拉丁学名索引 vi 瑶药名索引 瑶文名索引 凡 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以下均简称本《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地方习用药材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瑶药材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依据。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凡例”中的有关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为了简洁明了,其中未尽的均应参照《中国药典》凡例项下的有关执行。除特别注明版次外,本《标准》中所引用的《中国药典》及附录均为《中华人民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 本《标准》附录收载的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是为执行本《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 本《标准》收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产及使用习惯的瑶药材(饮片)共计144 个品种。瑶药材未注明要求者均指生药材或鲜药材,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国药典》2010年版要求进行净制处理。 vii 本《标准》为了规范和方便标准的引用,按《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要求,每一个品种均编制一个唯一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格式如下: DBY45—GXYYC—2014 其中“DBY”意为“地方药材标准”;“45”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编码; “GXYYC”意为“广西瑶药材”;“”为4 位标准编号;“2014”为标准颁布的年号。 一、本《标准》由前言、凡例、目录、正文、附录、索引六部分组成。其中前言对本《标准》瑶医药的历史沿革和出版的目的与作用作了简要论述。“凡例”是解释和正确地使用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并把与正文品种、附录及质量检验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目录按中文笔划排列。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并按此执行。 瑶药材(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制定,需用鲜品的,另鲜品用法与用量。 瑶药材原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依据为《Flora of China》和《中国高等植物》等。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系对药用部位而言。 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先重点描述一种,其他仅分述其区别点。 分写品种的名称,一般采用习用的中药材、瑶药材名。没有习用名称者,参考植物中文名。 正文对每种瑶药材,分别按其中药材品名(左上角)、瑶药材品名(右上角)、来源、异名、性状、鉴别、检查、浸(提)出物、含量测定、、性味与归经(中医,瑶医)、功能与主治(中医,瑶医)、用法与用量(中医,瑶医)、注意和贮藏等项依次论述。 为了方便基层医药学工作者使用及进一步汇编检验程序,附录根据正文中收载的情况,共分成八则:分别对(1)常用药典附录,(2)瑶药材通则,(3)瑶药材毒性品种,(4)常用计量单位及换算,(5)瑶药材品种与药用部位统计,(6)常用对照物,(7)常用中医、瑶药的名词解释(瑶医药名词术语系以金秀瑶族自治县盘瑶勉语为制定依据。),(8)主要参考文献等;索引包括“中文(中药材名/瑶药材名)索引”、 “汉语拼音索引”、“瑶药材(瑶药材汉语谐音名)索引”、“拉丁学名索引”。 viii 二、本《标准》收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瑶药材144 种。目录和正文中药材(瑶药材)品种按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按起笔笔形顺序排列。标准编号按目录顺序编排。 三、本《标准》所收载的每一品种瑶药材项目的含义如下: 【中药材品名】是由中药材正名、汉语拼音及药材拉丁名组成。正名原则上依据《中国药典》、《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分册1992 年版、《广西中药材标准》第一、二册的正名,上述标准未收载者则优先采用《中华本草》、《中药大辞典》的习用中药材名称。药材拉丁名排序为属名或属名+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为了避免重复多根据植物拉丁学名,多采用属名+种加词+药用部位的方式命名。 【瑶药材品名】 是由瑶药材中文名(瑶药材汉字谐音)、瑶药材中文名汉语拼音和瑶语名四部分组成。其中瑶药材中文名是根据广西金秀瑶族地区民间的习用称呼为主而命名,优先参考“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104 种“老班药”等习用名。瑶药材汉字谐音主要参考金秀瑶族自治县盘瑶勉语拟订。 【来源】 是指药材原植物的科名、植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以及所必需的产地加工等。瑶药材来源及药用部位主要根据瑶医的传统药用习惯,并经植物分类学家根据腊叶标本,认真鉴定、考证确定。 【性状】系记载瑶药材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等。 (1)外观是对瑶药材的色泽外表感官的描述。 (2)溶解度是一种物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作具体。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极易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 中溶解; 易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 中溶解; 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 中溶解; 略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 中溶解; 微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 中溶解; 极微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 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 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 000ml 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 分钟强力振摇30 秒钟;观察30 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 ix 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3) 物理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其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鉴别】是指检定瑶药材真实性的方法。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理化鉴别。显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各论用于试验的样品,除另有外,均指原药材(不包括品)。 【检查】是指对瑶药材的纯度进行测定的方法,包括水分、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杂质等检查。的各项系指瑶药材或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或物理参数,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四个方面。各论用于试验的样品,除另有外均指原药材(不包括品)。 【】 是指瑶药材通过净制、切制或炮炙等操作,制成一定规格饮片的具体方法。为突出瑶族用药特色,有些品种瑶医用药有传统特色的,本《标准》原则上同时予以收载。 【浸出物】是指用水或不同浓度有机溶剂,采取冷浸、热浸的方法测定瑶药材的水溶性、醇溶性和挥发性醚浸出物。各论用于试验的样品,除另有外均指原药材(不包括品)。 【含量测定】是指瑶药材中某一主要有效成分或有毒成分含有量或限量范围。各论用于试验的样品,除另有外均指原药材(不包括品)。 【性味与归经】 中医:一般是按中医理论和经验对该药材性能的概括。优先参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部(局)颁标准或权威的中医药文献的性味、归经,原则上按中医药术语规范论述,并经有经验的中医专家审定规范。其中对“有大毒”、“有毒”、有小毒”的表述,系沿用历代本草的记载,此项内容仅作为临床用药的警示性参考。 瑶医:原则上按瑶医药理论和临床用药经验,由有经验的瑶医药专家进行系统的规范论述、审定规范。 【功能与主治】中医:一般是按中医或民族医学的理论和临床用药经验对饮片所作的概括性描述。优先参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部(局)颁标准或权威的中医药文献的功能与主治,原则上按中医药术语规范叙述,并经有经验的中医专家审定规范。此项内容仅作为临床用药的指导。 x 瑶医:原则上按瑶医药理论和临床用药经验,由有经验的瑶医药专家进行系统的规范论述、审定规范。 【用法与用量】除另有外,用法是指水煎内服;用量则通常为一日常用剂量,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有鲜品直接入药的按鲜品做出相应。 中医:优先参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部(局)颁标准或权威的中医药文献的用法与用量,原则上按中医药临床用药经验叙述,并经有经验的中医专家审定规范。 瑶医:原则上按瑶医临床用药经验叙述,有鲜品直接入药的按鲜品做出相应;若没有特殊的,原则上参照中医药的相关执行。 当中医、瑶医用法与用量均基本一致时,不再分别标识“中医”、“瑶医”,直接用法与用量。当瑶医用法与用量与中医一致,但同时另有特色的瑶医用法与用量时,在“瑶医”项下重述一次以避免歧议。 【注意】 是指瑶药材使用时的禁忌、不良反应和其他必须遵循使用、管理的有关及说明。属中医一般常规禁忌者从略。 【贮藏】 是对瑶药材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外,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 系指2~10℃; 常温 系指10~30℃。 除另有外,[贮藏]项未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四、其它: 1、药材产地加工的干燥方法如下: 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 xi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 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 2、本《标准》采用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如下: 长度 米(m)、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 m)、纳米(nm); 体积 升(L)、毫升(m1)、微升(μ l); 质(重)量 千克(kg)、克(g)、毫克(mg)、微克(μ g)、纳克(ng)、皮克(pg); 物质的量 摩尔(mol)、毫摩尔(mmol)表示; 压力 兆帕(MPa)、千帕(kPa)、帕(Pa); 温度 摄氏度(℃)表示。动力黏度以帕秒(Pa·s)、毫帕秒(mPa·s); 波数 厘米的倒数(cm-1); 密度 千克每立方米(kg/m3)、克每立方厘米(g/cm3); 放射性活度 吉贝可(GBq)、兆贝可(MBq)、千贝可(kBq)、贝可(Bq)。 3、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4、本《标准》所的片、段、块、丝及粉末,其厚薄、长短、大小、宽窄、细度具体为: 片:极薄片0.03~0.06cm;薄片0.1~0.2cm;厚片0.2~0.4cm。段:小(短)段0.3~0.6cm;中段0.9~1.5cm;大段1.8~2.7cm; 块:小块 0.6~0.9cm 立方块;中块 1.2~1.5cm 立方块;大块 1.8~2.7cm立方块; 丝:细丝宽0.2~0.3cm;窄丝宽0.4~0.8cm;粗丝宽:1.O~1.5cm。 粉末分级如下: 最粗粉指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 粗粉指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 中粉指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 细粉指全部通过五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最细粉指全部通过六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七号筛不超过95%的粉末; 极细粉指全部通过八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九号筛不超过95%的粉末。 5、除另有外,瑶药材饮片均按本《标准》的相应方法。本《标准》的各饮片规格,系指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规格。 6、本《标准》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 xii 求需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 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 X 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7、温度以摄氏度(℃)表示: 水浴温度 除另有外,均指98~100℃; 热水 系指70~80℃; 微温或温水 系指40~50℃; 室温 系指10~30℃; 冷水 系指2~10℃; 冰浴 系指约0℃; 放冷 系指放冷至室温。 8、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外,系指溶液100ml 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 表示溶液100g 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 表示溶液100ml 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 表示溶液100g 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g/ml) 表示溶液100ml 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9、缩写“ppm”表示百万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缩写“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10、液体的滴,系指在20℃时,以1.0ml 水为20 滴进行换算。 11、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 或液体1.0ml 加溶剂使成 10ml 的溶液;未指明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12、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13、计算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均按最新国际原子量表推荐的原子量。 14、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 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 xiii 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量的±10%。 15、恒重,除另有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条件下继续干燥1 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 分种后进行。 16、试验中“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17、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18、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外,应以25℃±2℃为准。 19、试验用的试药,除另有外,均应根据附录试药项下的,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试剂标准。试液、缓冲液、剂与液、滴定液等,均应符合附录的或按照附录的制备。 20、试验用水,除另有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21、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剂,均系指石蕊试纸。 22、对照品、对照药材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对照品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的方法处理后按标示含量使用。有对照品者一律优先使用,没有时可选取国内外权威对照品提供者提供的对照物。自制对照品、对照药材需按有关要求进行研究、鉴定、确认、标定,报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核,暂供本《标准》起草使用。 六、本《标准》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 系列,分等如下: 筛号 筛孔内径(平均值)μ m 目号 一号筛 2000±70 10 目 xiv 二号筛 850±29 24 目 三号筛 355±13 50 目 四号筛 250±9.9 65 目 五号筛 180±7.6 80 目 六号筛 150±6.6 100 目 七号筛 125±5.8 120 目 八号筛 90±4.6 150 目 九号筛 75±4.1 200 目 粉末分等如下: 最粗粉 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 粗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 中 粉 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 细 粉 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最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极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六、直接接触瑶药材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均应无毒、洁净,与所盛装的瑶药材应不发生化学反应,并不得影响内容瑶药材的质量。 七、药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包装标签的,不同包装标签其内容应根据上述印制,并尽可能多地包含药品信息。 八、品、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必须印有的标识。 九、本《标准》所用的原药材和辅料,均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 年版、部(局)颁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十、除另有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督管理所牵涉的瑶药材,原则上应按本《标准》执行。 十一、本《标准》未尽的标准技术方面的事宜,原则上参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部(局)颁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执行。 十二、本《标准》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v 品名目次 二画 丁八入九 DBY45—GXYYC0001—2014 丁香茄子/豆 DBY45—GXYYC0002—2014 八角枫/ 八角风 DBY45—GXYYC0003—2014 入地金牛/入山虎 DBY45—GXYYC0004—2014 九龙藤 /九龙钻 DBY45—GXYYC0005—2014 九龙盘/慢惊风 三画 三土大山千广小飞 DBY45—GXYYC0006—2014 三叶香茶菜/三姐妹 DBY45—GXYYC0007—2014 三加/九季风 DBY45—GXYYC0008—2014 三叉苦/三叉虎 DBY45—GXYYC0009—2014 土细辛/四季风 DBY45—GXYYC0010—2014 大叶紫珠/穿骨风 DBY45—GXYYC0011—2014 大血藤/槟榔钻 xvi DBY45—GXYYC0012—2014 大金不换/大金牛草 DBY45—GXYYC0013—2014 大驳骨/大接骨风 DBY45—GXYYC0014—2014 山胡椒/假死风 DBY45—GXYYC0015—2014 山蒟/小肠风 DBY45—GXYYC0016—2014 山牡荆/山牡荆 DBY45—GXYYC0017—2014 山姜/来角风 DBY45—GXYYC0018—2014 千斤拔/地钻 DBY45—GXYYC0019—2014 广西马兜铃根/天钻 DBY45—GXYYC0020—2014 广西海风藤/大红钻 DBY45—GXYYC0021—2014 广藤根/大散骨风 DBY45—GXYYC0022—2014 小叶买麻藤/麻骨风 DBY45—GXYYC0023—2014 小驳骨/细接骨风 DBY45—GXYYC0024—2014 小发散/小散骨风 DBY45—GXYYC0025—2014 飞龙掌血/走血风 四画 木五开牛毛长风六水火 DBY45—GXYYC0026—2014 木通/蓝九牛 DBY45—GXYYC0027—2014 五指柑/五指风 DBY45—GXYYC0028—2014 五指毛桃/五爪风 DBY45—GXYYC0029—2014 五指那藤/白九牛 DBY45—GXYYC0030—2014 五味藤/黄九牛 DBY45—GXYYC0031—2014 开口箭/ 过节风 DBY45—GXYYC0032—2014 牛耳风/牛耳风 DBY45—GXYYC0033—2014 牛白藤/鸡肠风 DBY45—GXYYC0034—2014 毛瑞香/暖骨风 DBY45—GXYYC0035—2014 长蕊五味藤/白钻 DBY45—GXYYC0036—2014 风箱树/水浸风 DBY45—GXYYC0037—2014 六方藤/六方钻 DBY45—GXYYC0038—2014 水田七/水田七 xvii DBY45—GXYYC0039—2014 水灯盏/小红钻 DBY45—GXYYC0040—2014 火炭母/火炭母 五画 玉石四白瓜半边 DBY45—GXYYC0041—2014 玉叶金花/白纸扇 DBY45—GXYYC0042—2014 石南藤/石南藤 DBY45—GXYYC0043—2014 石柑子/葫芦钻 DBY45—GXYYC0044—2014 四方藤/四方钻 DBY45—GXYYC0045—2014 白花丹/猛老虎 DBY45—GXYYC0046—2014 白背叶/白背木 DBY45—GXYYC0047—2014 白马骨/急惊风 DBY45—GXYYC0048—2014 瓜子金/小金不换 DBY45—GXYYC0049—2014 半枝莲/半枝莲 DBY45—GXYYC0050—2014 半枫荷/半荷风 DBY45—GXYYC0051—2014 边缘罗裙子/黄钻 六画 老地百过当肉朱血羊尖红 DBY45—GXYYC0052—2014 老鸦嘴/绿九牛 DBY45—GXYYC0053—2014 地耳草/田基黄 DBY45—GXYYC0054—2014 百两金/竹叶风 DBY45—GXYYC0055—2014 百解藤/金线风 DBY45—GXYYC0056—2014 过山枫/过山风 DBY45—GXYYC0057—2014 过岗龙/扭骨风 DBY45—GXYYC0058—2014 当归藤/藤当归 DBY45—GXYYC0059—2014 肉桂叶/肉桂叶 DBY45—GXYYC0060—2014 朱砂根/小解药 DBY45—GXYYC0061—2014 血党/九管血 DBY45—GXYYC0062—2014 血风藤/紫九牛 xviii DBY45—GXYYC0063—2014 羊耳菊/白面风 DBY45—GXYYC0064—2014 羊开口/野牡丹 DBY45—GXYYC0065—2014 羊角拗/羊角风 DBY45—GXYYC0066—2014 买麻藤/麻骨钻 DBY45—GXYYC0067—2014 尖山橙/橙九牛 DBY45—GXYYC0068—2014 尖尾风/粘手风 DBY45—GXYYC0069—2014 红云草/走马风 DBY45—GXYYC0070—2014 红杜仲/红九牛 DBY45—GXYYC0071—2014 红泡刺/七爪风 七画 走苎芦连岗灵鸡 DBY45—GXYYC0072—2014 走马风/黑节风 DBY45—GXYYC0073—2014 走马胎/血风 DBY45—GXYYC0074—2014 苎叶蒟/大肠风 DBY45—GXYYC0075—2014 芦山藤/糯米风 DBY45—GXYYC0076—2014 连钱草/钻地风 DBY45—GXYYC0077—2014 岗松/岗松 DBY45—GXYYC0078—2014 岗梅/百解木 DBY45—GXYYC0079—2014 灵香草/灵香草 DBY45—GXYYC0080—2014 鸡血藤/九层风 八画 苦枫虎金肿狗 DBY45—GXYYC0081—2014 苦丁茶/苦丁茶 DBY45—GXYYC0082—2014 枫荷桂/风 DBY45—GXYYC0083—2014 杖/花斑竹 DBY45—GXYYC0084—2014 金樱根/金樱根 DBY45—GXYYC0085—2014 金果榄/青九牛 DBY45—GXYYC0086—2014 金沙藤/金沙藤 xix DBY45—GXYYC0087—2014 肿节风/九节风 DBY45—GXYYC0088—2014 狗仔花/狗仔花 九画 南威钩重穿扁络绞 DBY45—GXYYC0089—2014 南蛇簕/南蛇风 DBY45—GXYYC0090—2014 威灵仙/黑九牛 DBY45—GXYYC0091—2014 钩藤/鹰爪风 DBY45—GXYYC0092—2014 钩藤根/双钩钻 DBY45—GXYYC0093—2014 重楼/七仔莲 DBY45—GXYYC0094—2014 穿心藤/穿心风 DBY45—GXYYC0095—2014 扁担藤/扁骨风 DBY45—GXYYC0096—2014 络石藤/爬墙风 DBY45—GXYYC0097—2014 绞股蓝/盘王茶 十画 莓鸭钻铁倒臭海通 DBY45—GXYYC0098—2014 莓叶委陵/鬼刺风 DBY45—GXYYC0099—2014 鸭脚木皮/鸭脚风 DBY45—GXYYC0100—2014 钻山风/铁钻 DBY45—GXYYC0101—2014 钻骨风/小钻 DBY45—GXYYC0102—2014 铁扫帚/铁扫帚 DBY45—GXYYC0103—2014 倒扣草/牛膝风 DBY45—GXYYC0104—2014 倒生根/石上风 DBY45—GXYYC0105—2014 臭茉莉/过墙风 DBY45—GXYYC0106—2014 海金子 上山虎 DBY45—GXYYC0107—2014 通脱木/鹞鹰风 十一画 黄球萍博排救常野甜雀断清 xx DBY45—GXYYC0108—2014 黄瑞香/保暖风 DBY45—GXYYC0109—2014 黄杜鹃根/毛老虎 DBY45—GXYYC0110—2014 黄花倒水莲/黄花参 DBY45—GXYYC0111—2014 黄稔根/红节风 DBY45—GXYYC0112—2014 黄鳝藤/黄骨风 DBY45—GXYYC0113—2014 球兰/大白背风 DBY45—GXYYC0114—2014 萍蓬草根/冷骨风 DBY45—GXYYC0115—2014 博落回/炮筒杆 DBY45—GXYYC0116—2014 排钱草/风 DBY45—GXYYC0117—2014 救必应/救必应 DBY45—GXYYC0118—2014 常春藤/三角风 DBY45—GXYYC0119—2014 常山/入骨风 DBY45—GXYYC0120—2014 野绿麻/刺手风 DBY45—GXYYC0121—2014 甜茶/甜茶 DBY45—GXYYC0122—2014 雀梅藤/倒丁风 DBY45—GXYYC0123—2014 假鹰爪/鸡爪风 DBY45—GXYYC0124—2014 断肠草/断肠草 DBY45—GXYYC0125—2014 清香藤/破骨风 十二画 喜葛朝舒 DBY45—GXYYC0126—2014 喜树果/喜树果 DBY45—GXYYC0127—2014 葛根/五层风 DBY45—GXYYC0128—2014 朝天罐/朝天罐 DBY45—GXYYC0129—2014 舒筋草/浸骨风 十三画 赪蓝黑矮算痰满溪 DBY45—GXYYC0130—2014 赪桐/红顶风 DBY45—GXYYC0131—2014 蓝花柴胡/蓝花柴胡 xxi DBY45—GXYYC0132—2014 黑老虎/大钻 DBY45—GXYYC0133—2014 黑血藤/鸭仔风 DBY45—GXYYC0134—2014 黑风藤/黑钻 DBY45—GXYYC0135—2014 矮地茶/不出林 DBY45—GXYYC0136—2014 算盘子/金骨风 DBY45—GXYYC0137—2014 痰火草/痰火草 DBY45—GXYYC0138—2014 满山香/下山虎 DBY45—GXYYC0139—2014 溪黄草/熊胆草 十四画 酸 DBY45—GXYYC0140—2014 酸藤子/酸吉风 十五画 横 DBY45—GXYYC0141—2014 横经席/独脚风 十六画 薜 薜DBY45—GXYYC0142—2014 薜荔藤/追骨风 十八画 藤翻 DBY45—GXYYC0143—2014 藤蛇总管/铜钻 DBY45—GXYYC0144—2014 翻白叶树/半边风 xxii 瑶药材品种质量标准 xxiii - 1 - 丁香茄子 豆(嘎扎逗) Dingxiangqiezi Huatuodou(Ganh zaqc dopc) IPOMOEAE TURBINATAE SEMEN 本品为为旋花科植物丁香茄Ipomoea turbinata Lag. 的干燥成熟种子。秋、冬季果实成熟、果壳未开裂时采收,除去果壳,取种子,晒干。 【性状】 本品呈球状或扁球状卵形,具钝三棱,长5~9mm,宽4~8mm。表面棕或淡棕,偶见棕褐色,平滑光亮,背面稍弓形隆起,中央有明显纵纹,腹面有一钝棱线,棱线一端具有圆形白色的凹陷种脐。质坚硬,难破碎。横切面淡,有两片皱缩折叠的淡子叶。气微,味苦。。 【鉴别】 (1)种子横切面:种子横切面:呈钝圆等边三角形。偶见长方形表皮细胞及表皮内侧类方形的下表皮细胞。栅栏细胞3~4 列,径向延长排列,厚靠外侧有明显的带。营养层为数列切向延长的细胞。内胚乳最外1~2 列类方形细胞,壁稍厚,内侧细胞的壁粘液化。子叶由类圆形细胞壁组成,圆形或椭圆形分泌腔散在,直径可达85µm。薄壁细胞内充满淀粉粒及脂肪油滴。 粉末为黄绿色。淀粉粒多见,直径2~9µm。导管主要为螺纹导管,直径6~10µm。栅状细胞切面观长柱形,最外列较长,有带。分泌腔直径 38~76µm。草酸钙簇晶存在于薄壁细胞或散在,直径5~34µm。 (2) 取本品粉末 0.5g,加甲醇 15ml,加热回流 30 分钟,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甲醇1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豆对照药材0.5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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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瑶药材质量标准(第一卷)》自2013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收载了以瑶族 “五虎”、“九牛”、“十八钻”、“七十二风”104种“老班药”为基础,共计144种瑶药材,其中对53种瑶药材进行了深入研究。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