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源于“长沙蛮”和“至陵蛮”(或五溪蛮),原始居地在长沙、武陵两郡,即湘江、资江、沅江流域和洞庭湖西岸。后因历代封建阶级的而逐步南移,几经迁徙,一部分深入广西腹地。到达都安境内定居的瑶族,约于明代初期从邻县的东兰、河池、宜州、平果一带陆续搬来。最早定居于都安境内的瑶族为蓝、蒙、罗3姓,至今已有20多代,500多年的历史。如现在居住菁盛乡文华、加禾一带的蓝氏瑶族,从东兰县迁入都安以后的第一代环珠一世算起,已有25代;下坳乡的下坳、加文一带的罗氏瑶族,从宜州市龙头乡来到此地定居已有24代;保安等地的蒙氏瑶族,从东兰、河池等地迁来这里定居已有23代。其他族系进入都安居住的时间稍晚一些,但也有300年以上的历史了。这个历史说明,瑶族人民是开拓都安这个大石山区的第二个民族,人口也比较多,仅次于壮族。县内19个乡镇均有瑶族分布,其中瑶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有东庙、下坳、三只羊、菁盛4个乡。
过去来往交谈互询问,一般只是一些简单的农家事。现在互相询问的内容科技含量高。如,同志间在一起互相询问的不是你有几个子女,几男几女,而是互相询问你用的手机哪型号的,你的摩托车在耗油怎么样,或是碾米机、柴油机的修理技术等等。
布努瑶过去因受,住的大都是深山老林,与社会交往很少,日常用的称呼语言很少,一般只是一些公、奶等六亲用语,现在瑶民们走出山门,闯大世界,广交朋友,社交多,见识广,日常的称呼民随之增多。语言也丰富多彩,如遇开店的俗称“老板”,长期带班的称“工头”,长期干文书工作的称“小姐”,司机、厨师等称师傅等等,所有这些取代了过去的卜弟、卜妹、卜大、卜能、乜能等等简单称呼。
(2)食品类:过去看望老人、病人只能送一些豆、油、盐之类,现都要送一些好药、营养补品、水果、现金等,如九渡乡九全村加里屯94岁老人蓝有正病重期间,收的是些营养补品,他见后含泪说“过去我们去看望老人,就是一点盐,几两油,现在真是太好了,有这么多好吃的东西”。
婚嫁习俗瑶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社交活动比较,相互对歌诉情,选择配偶,不受父母,也不受社会歧视,但订婚结婚必由父母做主。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之后,男方要派房族内一随同媒人到女家去,与女方父母商定“身价”钱物。双方都同意后,婚约才算订成。结婚之前,男方要备足“身价”钱物送往女家,女方也积极备办嫁妆。一切备办妥当之后才择定“吉日”结婚。结婚之日,男、女家各派房内一年老男人去接、送新娘。男女双方都要备办酒席,宴请亲友,饮酒对歌,以示庆祝完成了“平生之愿”。婚后3天,新郎须携酒肉陪同新娘到岳家,欢饮3天才能回家。瑶家婚姻,舅权为大。舅父的儿子可以优先娶姑表姐妹为妻;舅父无子或经舅父允许才能外嫁别人,但男方要送些酒肉给舅父,以酬谢“木本水源”之恩。这是母权氏族的。有些地方还有“抢亲”的现象,男女双方虽然情投意合了,但由于男方贫穷而不能及时筹办“身价”钱物,就邀约几个人去把新娘抢来,杀鸡祭祖成婚,而后才送些酒肉到岳家赔礼,婚事也就了。过去瑶族与外族很少通婚。男女离婚的很少,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离婚也须经过父母、族内长老同意才行。寡妇可以改嫁,只是不能带走财产和子女。瑶族的家法相当严格,未出嫁的姑娘若有私生子,不能在娘家屋内分娩;分娩后姑娘必须认定丈夫,与之结婚;婚后女婿、女儿不得进岳家,女儿如要回来探望父母,只能在屋外见面。
瑶家婚事,忌讳不少。如媒人去说合那一天,途中碰上行人扛锄头、木头之类的东西,或遇上,便认为是不祥之兆,要折回。接亲那一天,上行人如扛带生产工具的,要主动避开。天打雷时新娘不能出门。双方办喜事时不能打破用具;不能选择在双方父母的死葬之日结婚等。新中国成立后,瑶家仍保持男女恋爱这个传统,但婚礼从简了。随着生产、文化、教育的发展,各族人民交往日益增多,瑶族与外族通婚也日见增多,“抢亲”及许多禁忌习俗也逐步废除了。
丧葬习俗瑶家死了人,即先派族内人往舅父家报丧;舅父接报后,立即杀鸡备酒,邀请族内45个人,并请一道公随往丧家。丧家要等待舅家请来的道公做完“功事”以后,才能装尸入棺,开始做道场。做道场时,舅父请来的道公与丧家请来的道公一起为死者送魂,舅父随之执幡招灵。选择墓地采用“抛鸡蛋”的方法,“抛鸡蛋”前,道公念念有词:“此地如你(死者)住得平安,兄女也安康,六畜兴旺,鸡蛋就破烂”。念完以后将一个生鸡蛋往上抛,摔破鸡蛋的地方即认为是“宝地”,便可挖穴安葬。出殡时,棺材前面有一道主手执火把,为死者开,后面是送葬的孝男孝女。安葬时道主将一根竹筒往火堆里丢,发出叭叭声响,“一响报信祖先,二响封闭房族灾难,三响封闭丧家灾难,子孙安康,六畜兴旺”。如果生竹筒不发出响声,便认为是不祥之兆,须再请道公消灾。棺材盖上土以后,道主带领孝男孝女围着墓地绕行3圈,以示与死者告别;回家上,孝男孝女不得再回头看墓地。出殡后,子女要服孝3年;服丧期间要斋戒,不能吃禽畜的肉、血和肠、肚,也不能吃青菜,只能以黄豆、黑豆当菜;夫妻不能同床;不能带银制的装饰品和穿红衣、扎红巾等。以后族内再,可以同前者葬在一处;但孕妇难产、刀伤跌山、被虎狼咬死的“凶死”之人,不能葬在同族墓地,必葬于荒山野坡。瑶家对祖先深为怀念和,每年清明时节,家家备办酒肉,带领儿女祭扫祖坟。
穿戴服饰瑶胞男女的穿戴各具特色。男子穿的是对襟无领短衣,袖口宽大;裤筒宽且长。衣、裤边缘均镶绣花纹,美观大方;腰系索带,扎脚绑腿,头缠黑布带,腰挂大弯刀,威武雄壮。妇女服饰花样繁杂,衣裤边缘均绣上民族花纹图案。头发编成单辫,绞成发髻于后脑勺,插上银钗、银簪等首饰;头顶竖一块银牌,再缠上绣花帕,帕上再挂银链,串珠垂挂额前。两耳穿挂银制或玉制的耳环,颈脖悬挂项圈、项链、串珠。下身围着长过膝的褶襟,衣服袖口小而紧,手腕戴上银制或玉制的手镯,脚穿绣花的猫鼻布鞋。女子色彩多样,银光闪闪,竞艳争妍。男女服装多是用染上蓝靛的土布,用绿色布料镶边,相互对衬,显得美观大方。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棉布、涤纶不断运入瑶山,花色品种日益增多,青年男女的服饰已与壮族、汉族差不多了。老年人保存的民族服饰,只有在过节或参加民族盛会时才穿戴。
壮族是土著民族,是古代越人的。壮族先民在历史上曾有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俍、僮等不同称谓,后来才统一称为壮。至于民间部分壮族口碑传说其先祖来自山东、江西、福建等省,均无史籍佐证。全县19个乡镇均有壮族分布,除隆福、三只羊、九渡等乡外,其余乡镇的壮族人口都在1万人以上。壮族虽然与汉族来往较早,受汉族文化影响较大,部分文化习俗已被,但在经济、语言、风俗、教,以至心理素质等方面还保留一定特点。
本县境内的壮族,大多聚族而居,一族一村一寨,少则十几户,多达几十户甚至上百户。其住房分全楼式干栏、半楼式干栏及地居式建筑3种。全楼式干栏多见于山地民房,主要构件为木料,分下层、中层、阁楼3部分,下层用作牛栏羊圈猪舍,中层住人,一般为三开间,中间为厅堂,两侧为卧室或客房。半楼式为石山地区建筑式样,与全楼式干栏不同点为后半部砌成坪台;地居式建筑多见于平地,其结构为砖瓦顶、泥瓦顶2种,也有木料骨架,一般为三开式,厨房、猪舍建于后,用天井隔开。新中国成立前,壮族居民以有无瓦房区分,财主多住瓦房,多数农户住茅草房。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居民已建起洋房。
日常礼仪壮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十分讲究文明礼貌,龙其注重各种礼节。在壮族地区,家庭之间,尊老爱幼,互相体贴;亲朋交往,以礼为先,情义至上;接待客人,热情洋溢,彬彬有礼,人相见,不分熟陌,概能礼尚往来,壮族社会的不同关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俗成不同的“礼数”。
家族礼教:壮族家庭及社会关系,以辈份为依据,以尊老爱幼为准则,决定人们在冖遇中的层次关系。辈份越高,年龄越大的老人,越受。其居家外出,衣食住行备受优遇待。每逢家宴,必被猪肝、猪肾、猪肚、鸡肝、鸡脯、鸡股肉之类的美食。外出作客,必居高座,并享以餐中最精佳食。族中有事不能决断,定要秉告老人,乞其裁决。这样的老者,由于经历多,经验丰富,又德高望重,一决必断,故族人奉之为支柱和族中骄傲。一但其患病在身,则家人必团团守护,亲友不招自至,备礼问安。若其辞世升仙,则要全族举哀。方园数十里内,不论亲戚好友,还有非亲非故的,都会不约而同携带香仪前来吊念。违此例者,不免被子孙,斥为非礼“木人”,不齿于世。
在壮族礼仪中,小孩仅次于老人。小孩从降生之时起,就享受名目繁多的礼仪。问世时,家人要为之备齐鸡、酒、到舅家行“姜酒”礼;出生第三天,要举行“三朝”礼;满月时,要操办“满月酒”。这几次礼仪,亲友都要送来象征各种意义的礼品,小则襁褓背带,大则鸡猪羊。每年春节,上门拜年,要给小孩红封包即“压岁钱”和礼品。
亲朋礼数:壮族亲朋好友之间交往,崇尚以礼为先。平时杀猪宰羊,必请亲朋好友,街坊邻居,欢宴共享,或馈送适量肉食,“龙捧”以表心意。遇上红白喜事,修房建屋、,则“抬水过天”众手相帮,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一般交往礼,壮族地区,人与人之间的一般交往,都很注重礼节。小孩刚懂事,父母以各种对人尊称和礼貌用语等社交常识,人相遇,不论亲疏熟陌,都相互热情招呼,人经过,老幼都习惯招呼进屋歇脚,有茶水、稀饭招待。
婚姻习俗壮族男女青年的婚姻,新中国成立前多由父母包办。通常是男方父母遣媒人向女家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媒人即取回姑娘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合庚”,如“八字”相克,婚事告吹;若“八字” 相容,则可结为伉俪。男方即可备上礼品,选好吉日上女家去订婚,送“礼金”(作为女方办嫁妆用),即“报好”。此后,双方便以亲家关系互相往来。男女双方经一段交往后,男方便选好日子完婚,届时大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迎接新娘。婚前一天,男方要给女方送去肉、酒、米若干斤。结婚当日,新娘要带上几位伴娘和叔娘到新郎家住上一夜;次日,新娘与伴娘一起返回娘家。数日后,男方再择日接回新娘。
由于多由父母包办,常常造成夫妻感情不好而吵闹不休,甚至发生女子逃跑或的悲惨事件。《婚姻法》颁布后,废除了包办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男女青年通过生产劳动和其他交往活动中建立感情,即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举行简朴的婚礼,就算完婚。
嫁妆:七十年代只注重保暧方面,主要有布鞋、衣服、床上用品。另外主要还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八十年代主要有收音机、录音机、黑白电视机等是最好的嫁妆。九十年代以后,生活条件好了,现时嫁妆有了很大的改变,衣服、床上用品都是高档的,住的是平顶楼房。在交通方面:有轿车、摩托车、自行车。信息方面:送彩色电视机、映碟机、手机。穿戴方面有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卫生保健方面:送消毒柜、电冰相、洗衣机、热水器。种养方面:送良种牛、羊、猪、鸡苗等等。
婚宴:现时的婚宴,有的简朴,摆上两、三桌酒席。邀请最亲的好友和亲戚前来和家人一起简单庆贺即可。有的摆上几十桌甚至上百桌酒席,大宴宾客,广收贺礼,互相攀比较访,大讲排场,这种不良风气有亦演烈之势,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丧葬习俗壮族老人临终时,依习俗不得留在床上,须在地上铺席垫让他静卧,子女亲属日夜围守,为他送终。老人死后,用柚子树叶或黄皮果树叶煎汤沐浴,穿上寿衣,收俭入棺,停于厅堂,让亲朋好友拜祭。停放时间不一,或一天,或三天五天,择日开道场,请道公、师公等数人打斋,然后送上山安葬。
本县的苗族人口很少,聚居于永安乡八达村和下坳乡隆石村。新中国成立前,苗族是多神论者,关公、岳飞、孟公、老,并立牌位供祭。灶有灶王,门有门神,地有社王,山有山魅,水有水伯,逢年过节都要分别供祭,以祈人畜平安。甚至一棵大树、一块巨石、一条古桥、一口古井,认为都有“神灵”,常常成为小孩的寄拜之物,“托命”,年节时都有酒肉祭供。
苗家婚姻的传统规矩,是同姓不结婚;姓沈与姓唐、姓石与姓田、姓袁与姓崖、姓吴与姓麻,互认为是“隔山兄弟”,也互不通婚。苗家婚礼比较简单,男女双方说合以后,由男方备办结婚用品,不讲“身价”。男方准备好结婚用品,即可选定“吉日”接新娘过门。结婚当天,新娘到夫家后要“回步”一次,即由夫家派一两个女人于当天又送新娘回娘家,在娘家吃完一餐又返回,不得在娘家过夜。如果娘家远,可事先指定在附近的同姓人家“回步”。这样,婚事即算结成。
苗家举办丧事,具有独特的民族习俗。成年人死时,只要不逢午日,当天即可送葬。认为死逢午日,犯有“八败九空”之忌,不能及时安葬,得再择“吉日”。丧事很简单,不请道公,不做道场,只是儿女披麻戴孝,列跪灵前,祭些酒肉,膜拜。尔后由族内一手执一把柴刀,举向前方,口念“凶神煞鬼,不得挡,让阴魂归天”之类的简单咒语,众人即抬棺跟随这之后,孝男孝女列队送到郊外去埋葬了事。
毛南族聚居于三只羊乡丁洞、弄英村。他们在那里定居已有10多代了,仍保留着许多传统的民族风情。男女老少都喜欢唱山歌,并当作家庭文化,代代教传。毛南族的歌手都能触景生情,见到什么唱什么,开口成歌。每年农历三月三、五月五、八月十五、九月九,毛南族青年男女汇集对歌。山间旁,到处摆歌场。成双结对,或赛歌取欢,或对歌择偶,歌声飞扬,情趣盎然。毛南族仍保留“不落夫家”的婚俗。结婚时,男方需送给女方1头120斤以上的生猪、60斤酒、60斤米、60个豆腐圆、60块切成方形并染红皮的猪肉、8颗槟榔。客人来后,娘家就把这些礼品分发。新娘过门后,即返回娘家长住,只是逢年过节或农忙时节才到夫家住几天,待有小孩后才到夫家落户。新中国成立后,毛南族与壮、瑶族通婚和外出当工人、干部的人多了,有些习俗也逐步改变了。
仫佬族祖居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清代中叶迁入都安。至2004年已相传12代。全县仫佬族人口2996人,分布在县内12个乡镇,其中100人口以上的有:古山589人,安阳127人,高岭233人,加贵1599人。
回族居住在下坳坳村及隆林村有回族124人,据下坳村下桥队李炳金及隆林村李永昌,祖上系广东省嘉应州(今梅州市)人氏,口碑称回族,操客家话,入下坳居住已相传8代,因长期与壮族杂居,生活习俗与壮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