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政 发文件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2012 年 1 月 10 日 第 1 期 (总第 956 期)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广西 自治区壮瑶 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 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1〕61 号(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在鹿寨县古偿河水库 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11〕65 号(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 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1〕66 号(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加强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体系建设的意见 …………………………………………………………桂政发〔2011〕68 号(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食品安全 委员会组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4 号(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全民健身 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5 号(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老龄工作 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6 号(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 专业捕捞渔民 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7 号(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 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18 号(2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唐拥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桂政干〔2011〕142~168 号(31) 注:桂政发〔2011〕62、63、64 号文不登本刊。1 桂 政 发 文 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药振兴计划 (2011—2020 年)的通知桂政发〔2011〕61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 自治区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 年)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 年)壮族是我国人 多的少数民族,也是全 世界人口超过千万的 60 多个民族之一。 全国壮 族总人 1800 多万,90%以上聚居在广西; 瑶族总人 260 万,60%以上聚居在广西。 壮瑶医药是我区 和瑶族人民在漫长的生产 生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独特民族医药, 是我区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为民 族的、健康和繁衍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 仍是广大人民群众赖以防病治病、保障健康的 主要卫生资源之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团 结、繁 族文化和社会稳定,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有关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加快我区中 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推动我区 医药发展实 现新突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 保障需求, 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2干意见》 (国发〔2009〕22 号) ,特制定本计划。 一、 医药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取得 了长足发展, 2010 年底, 到 中医民族医病床数、 技术人员数、业 房建筑面积、医疗设备总 值分别比“十五”末增长 29.6%、42.8%、16.8% 和 124.9%,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 成,中医药民族医药的覆盖面和可及性进一步 提升;建立了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平台,取得 了包括“973”项目等在内的一批重大科研立项 和科研; 人才培养取得突破, 涌现了“国医 大师”班秀文为 的一大批名医专家; 中医药 产业快速发展,工业总产值超过 110 亿元,约 占全区医药工业的 65%;成功举办了中国—东 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等重大对外交流活动,在 国际特别是东盟国家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随着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壮瑶医药也在 不断进步。 经过近 30 年的挖掘整理, 壮医以“阴 桂 政 发文件阳为本”、“三气同步”、“三道两”、“脏腑骨 肉气血”等学说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基本形成。 颁 布实施《广西 自治区发展中医药 药条 例》 壮瑶医药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 壮医 医师资格考试 进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序 列。 目诊、药线点灸、经筋推拿等 20 多种 技法初步形成技术规范,并作为适宜技术向全 国推广。颁布实施《广西 自治区壮药质量 标准(第一卷)。至 2010 年,全区共成立了 》 16 家公立 医医院,其中,广西壮医医院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为“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 的全国十家民族医医院之一;民营覃氏德坤瑶 医医疗集团先后在等地开设了 8 家瑶医医 院。 广西中医学院成立了 药、 瑶医药学院, 开设了壮医专业本科教育,民族医学(壮医药 学)硕 获国务院学位办授权, 医药人 才培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西药用植物园建 设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工作进展顺利,壮瑶医药 稀缺资源得到有效。 药成为我国缺乏 文字记载的民族医药中第一个通过整理形成较 完备的理论体系、第一个进入国家医师资格考 试序列、第一个具有医疗、保健、教育、科研、 文化、产业体系的民族医药,在我国民族医药 中的地位得到迅速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也地看到,壮瑶医药 发展也面临着很多问题。由于缺乏健全的 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医药的发展难以 突破原有的模式,发展规模较小,速度较慢, 难以形成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医疗体系不健全, 人才资源不足, 医药技术研究、产品开发 创新能力不强; 医药理论研究和文化传承 研究比较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壮瑶医药的跨 越式发展。各地各部门必须抢抓机遇,采取有 效措施,加快结构调整,加快创新,促进 广西壮瑶医药的快速健康发展。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 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区经济社会发 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的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22 号文件要 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壮瑶医药服务的需求作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 医药发展规律, 保持和发挥 医药特色和优势, 打造广西民族 医药品牌, 壮大民族医药产业, 为推动我区经济 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 。 (二)基本原则。 ——继承创新、医药并重。遵循 壮瑶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壮瑶医药 的特色和优势,同时积极利用现 技,推动 壮瑶医药发展。 ——取长补短、协调发展。 医药、中医药、西医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 势,共同人民健康。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重点任 务为中心,推进 医药医疗、保健、科研、 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引导、社会参与。在加大政 策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多渠道发展壮瑶医药。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 建成以中医药为支撑的充分体 现 医药特色优势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 壮瑶医药服务可及性显著提高;整理出版一批 壮瑶等民族医药专著或教材, 医药理论进 一步深化;建立常用壮瑶药材地方质量标准; 推动首批壮成药国家新药的注册申报; 医 药在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3 桂 政 发 文 件壮瑶医药特色疗法全面推广,形成以壮瑶医医 院、中医医院 医科、社区和农村壮瑶医药 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壮瑶医药医疗与预防保健服 务体系; 壮医药学科体系、 科研体系基本完整, 瑶医药理论和临床取得重大进展;健全 医 药人才培养体制, 着力培养 医药技术人员。 到 2020 年,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 教育、产业、文化全面振兴,成为广西中医民族 医的突出特征和显著优势,整体实力全国领先。 2.主要指标。 壮瑶医药医疗指标:到 2015 年,建成 1 家自治区级 医医院,建设 4 家地市级、28 家县级 医医院,30%的中医医院设立 医专科。 百色市、 河池市、 崇左市、 来宾市 9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 医科, 个少数 28 民族聚居县(市)8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壮瑶 医科,全区 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 壮瑶医科。 完成 4-6 个自治区级重点 医药 学科建设, 完成 5-8 个国家级、 自治区级壮瑶 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完成 40 个基层 医等少数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 到 2020 年,全区 6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 医科,80%的中 医医院设立 医专科。 壮瑶医药科技指标: 2015 年, 到 整理出版 15 部 等民族医药专著,筛选推广 20 项 瑶等民族医药技术,制定、颁布 200 种常用 药材、100 种常用瑶药材质量标准,20 种 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 2020 年, 到 制 定、 颁布 300 种常用 瑶药材质量地方标准, 50 种 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 实现 首批壮成药国家新药的注册申报。 壮瑶医药文化指标:到 2015 年,建成 1 个自治区级 医药博物馆,4 个地市级、28 个县级 医药文化宣传教育。4壮瑶医药产业指标: 医药产业产值占 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升, 到 2020 年力争达到 3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 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改扩建一批 医医疗机构,完善服 络,改善基础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依托 现有中医民族医医院资源,重点建设自治区级 壮瑶医医院,改扩建一批地市级、县级 医 医院。加强 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大力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医科。 建设自治区、市、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 药 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壮瑶医治 疗风湿、肿瘤、红斑狼疮等优势病种的优化诊 疗方案和诊疗技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医 医疗机构, 积极推动壮瑶医门诊部、 壮瑶医诊所 规范建设。建立完善 医医院考核评价制度。 专栏 1 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2011—2015 年) 01 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建设 建设具有显著的中医药诊疗优势、独特的 壮瑶医药诊疗特色和一流的现代诊疗设备 支撑,综合实力居全国民族医医院前列的 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遴选 2-3 个优 势病种进行 医药防治研究攻关。 02 百色、河池、崇左、来宾 4 个市级 医 医院建设 建设 4 个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中医 药 医药特色明显、医德医风好的市级 壮瑶医医院。 03 武鸣、 金秀等 28 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壮瑶医 医院建设 建设 28 个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中医 药 医药特色明显、医德医风好的基本 达到建设标准的 医医院。 桂 政 发文件04 壮瑶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 开展 4-6 个自治区级重点 医药学科建 设,完成 5-8 个国家级、自治区级 医 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 40 个自治区 级基层 医等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 05 壮瑶医科建设 在百色、河池、崇左、来宾等 4 个市 9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设立壮瑶医科,选 择 50 家中医医院开设 医专科, 个少 28 数民族聚居县(市)420 个乡镇卫生院设立 壮瑶医科,在其他县(市)选择 100 个乡 镇卫生院设立壮瑶医专科。 06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医药能力 建设 为 1 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置 壮瑶医药中医药服务包。 07 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 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建设 建设 1 个自治区级、14 个地市级、68 个县 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 术推广。向全区推广基层常见病、多 发病中医药 医药适宜技术,为全区基 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至少 10 项常见病、多 发病的中医民族医诊疗治法和方药。 (二)积极发展 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壮瑶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逐步 将 医药服 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 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 医药方法和技 术,开发 医预防保健服务产品。以现有各 级中医 医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为依托,设置预防保健科,开展 医 预防保健服务。 选择有较好基础的 医机构, 建设一批 医养生保健中心,大力推广 经筋推拿、药线点灸、药物竹罐、瑶医药浴等 壮瑶医药特色保健项目,促进 医药保健、技术、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 社会资本举办壮瑶医预防保健机构, 规范服务行 为。加强 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宣传与教育。 专栏 2 壮瑶医预防保健能力建设重点 (2011—2015 年) 01 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选择有较好基础的 医医疗机构建设一 批 医养生保健中心,大力推广 经 筋推拿、药线点灸、药物竹罐、瑶医药浴 等 医药特色保健项目,促进壮瑶医药 保健、技术、产品进社区、进农村、 进家庭。 02 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举办的 医医院新增 30 个 医预 防保健服 室(“治未病”中心) ,30%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 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三)推进 医药科技继承与创新。 整合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单位学科优 势,组建高水平的壮瑶药新药研发平台,成为 壮瑶药新药科技创新开发的核心动力,全面提 升 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为医药产业和医疗、 保健提供技术支撑。加大 医药科研课题立 项、科技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传 统医药研发机构合作,吸纳一批院士、国内外 知名专家和优秀团队到广西进行 医药研究 和开发。进一步开展 医诊疗技术、疗效评 价及标准等系统研究,制定壮瑶医优势病种的 优化治疗方案。重点加强 医药防治重大慢 病和重大传染病的比较优势,以及 药材生 产、饮片加工共性关键技术,壮瑶药制剂、新 药及壮瑶药质量技术等研究。重点解决
瑶药研发技术集成化、 药质量控制、 药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等壮瑶药产业发展关 键技术问题。重点加强 药的资源利用与保5 桂 政 发 文 件护、珍稀濒危动植物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建立自治区级壮瑶药临床试验和壮瑶医药 资源数据库。 专栏 3 壮瑶医药科技继承与创新重点 (2011—2015 年) 01 组建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 整合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资源,将广 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等 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为综合性的广西 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 02 自治区级壮瑶药临床试验建设项目 遵循壮瑶医药理论的学科特点,结合临床 医疗实践,重点开展广西常见病、多发病 壮瑶医诊断标准、常用治疗技术规范、疗 效评价等研究,制定 医诊疗指南等。 03 壮瑶医药资源数据库建设项目 开展 医药资源调查,建立壮瑶医药资 源数据库。 04 壮瑶医药关键领域研究项目 重点加强壮瑶医药防治心脑血 、糖尿 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慢性疾病、肾病 等重大慢病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新发 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比较优势研究;开 展 10 个专病的壮瑶医药特色疗法基于循证 医学方法的临床多中心大样本研究;制定 壮医治疗风湿病、肿瘤及瑶医治疗系统性 红斑狼疮等的优化治疗方案;开展 药 材生产饮片加工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壮瑶药 制剂、新药及壮瑶药质量技术等研究。 (四)加强 医药理论与质量标准体系 建设。 收集整理壮瑶医药文物、 文献、 资料, 建设壮瑶医药文献数据库。对名老 医专家 的临床经验与学术思想进行抢救性整理,做好6学术传承。重点对壮医药瑶医药理论内涵进行 深入研究。加强 医药基础标准、技术标准 和管理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壮瑶医药标准支撑 体系建设,完善 医药标准化 体制和运 行机制,建立壮瑶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专栏 4 壮瑶医药理论与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重点(2011—2015 年) 01 壮瑶医药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建设壮瑶医药文献数据库,重点开展 “为本”、 “三气同步”、 “三道两”、 “脏 腑骨肉气血”等核心内容, 公药、母药 相配等组方用药理论及临床应用,瑶医“三 元和谐论”、“盈亏平衡论”、“气一万化论” 等核心内容, 瑶药“五虎”、 “九牛”、 “十八钻”、 “七十二风”用药理论及临床应用的研究。 02 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壮瑶医药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 标准制定工作,加强 医药标准支撑体 系建设,建立壮瑶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颁布实施《广西 自治区壮医诊疗规 范》 《广西 自治区壮医诊疗技术操作 、 规范》 《广西 自治区瑶医诊疗技术操 、 作规范》 《广西 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 、 (第二卷) 》和《广西 自治区瑶族习用 药材药质量标准(第一卷)。 》 (五)加强 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 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结合,以广西中医学院 医药学院和瑶医药学院等为核心建设,联 合全区现有的壮瑶医临床教学医疗机构,通过 改善办学条件, 办学模式, 提高教育质量, 加快人才培养。继续加强 医药学科带头人 培养,开展“ 医大师”、“名(老)壮瑶医”、 “基层名壮瑶医”评选,逐步建立表彰和社 会褒相结合的 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开展 桂 政 发文件名老 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诊疗经验的 传承研究,建立一批名老 医药专家学术研 究室。以临床能力培养和评价为重点,创新师 承教育模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的 医药临 床,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老、少、边、山、 穷”地区 医药 专长人才的发掘。 创造条 件积极争取开展瑶医医师资格考试。开展 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组织基层 医药人 员参加学历教育, 将农村具有 医药一技之长 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加强壮瑶医药培 养和乡村医生壮瑶医药基本知识、技能培训。 专栏 5 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 (2011—2015 年) 01 壮瑶医药名老专家学术传承研究项目 开展 3-5 名 医药名老专家学术思想及 临床诊疗经验传承研究,建立 医药名 老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 02 壮瑶医药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项目 对 1500 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 院中医 医人员进行中医药 医药专 业的大专学历教育,对 1 万名乡村医生进 行中医药壮瑶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03 壮瑶医药培养项目 重点培养 10 名 医药拔尖人才,开展 180 名中医 医优秀临床人才、200 名基层 医人才培养。 (六)提升 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广西)建 设,提升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 室研发和支撑能力。做大 药制造业,开展 首批壮成药国家新药的研发和以壮瑶药材为主 药的中成药二 发,打造 、瑶药品牌, 提高壮医药产业化应用水平。做优 药材种 植业,开展 药资源普查,加快种质资源库 建设,开展广西道地(特色)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壮瑶药资源监测和信 息网络,加强对 药资源的、研究开发 和合理利用,加大大壮瑶药道地药材的规范 化种植力度。支持具有优势科技资源和特色技 术领域的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 加强壮瑶药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提高,打造 瑶药知名企业,完善 药创新体系,加强医 疗机构 药饮片质量的监管,鼓励和支持医 疗机构 药制剂的使用和开发,建设广西区 域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心。做强 药物流 业,打造以民族药为特色的南方药都。做特 瑶医药文化健康业,大力扶持具有浓厚 医 药文化特色,集医疗、康复、养生长寿、生态 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业。做精 医诊疗设备制 造业,加强 目诊、竹罐、药线点灸等诊疗 设备的研制,形成产业化。 专栏 6 壮瑶药产业建设重点 (2011—2015 年) 01 做大壮瑶药制造业发展项目 优先支持壮成药、瑶成药和以壮瑶药材为 主药的中成药二次研发, 打造 5-8 个 、 瑶药品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资源优化、 重组,打造 3-5 个 药特色突出的知名 企业;加大医疗机构 药制剂的研发, 新增 20 种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的壮 瑶药制剂,遴选 8-10 种安全、有效、价 廉的壮瑶药制剂并在全区医疗机构调剂使 用,建设 1 家区域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 心。到 2015 年总产值达 50 亿元。 02 做优壮瑶药材种植业发展项目 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开展广西第四次中药 壮瑶药普查,建设壮瑶药种质资源库,建 设 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一批 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的鸡血藤、罗汉 果、广豆根、两面针、虎杖等大壮瑶药 材生产。到 2015 年总产值达 15 亿元。7 桂 政 发 文 件03 做强壮瑶药物流业发展项目 把玉林药市打造为凸显民族药特色的集物 流配送、仓储、期货现货交易、电子信息 等为一体的知名南方药都;培育靖西端午 药市和金秀瑶药材交易市场。到 2015 年总 产值达 15 亿元。 04 做特壮瑶医药文化健康业发展项目 利用桂林、北海、巴马、永福、金秀等独 特的生态资源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浓厚 医药文化特色,集医疗、康复、养生长寿、 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健康。到 2015 年总 产值达 15 亿元。 05 做精壮瑶医诊疗设备制造业发展项目 大力培育壮医目诊、竹罐、药线点灸等诊 疗设备的研制, 重点培育 2-3 家生产企业, 通过产学研结合,有 3-5 种 医诊疗设 备研制产品逐步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到 2015 年总产值达 5 亿元。 (七)繁 展 医药文化。 进一步挖掘 医药文化资源,丰富壮瑶 医药文化内涵,强化 医药文化特色。利用 广西壮瑶医药文化现有资源,加强 等民族 医药的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和文化工作。通过多种途经和方式推 广普及 医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壮瑶 医药的认知度。加强 医医院文化建设,建 设自治区级 医药博物馆和一批市、县级 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培育 医药文化 科普专家队伍,开展百姓喜闻乐见、形式多样 的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专栏 7 壮瑶医药文化建设重点 (2011—2015 年) 01 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建设项目 到 2015 年, 建成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802 壮瑶医药文化 教育建设项目 到 2015 年, 建成 4 个地市级、28 个县级 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 (八)加强 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以定期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 为抓手,充分利用广西的区位优势、 医药 优势,办好各类国际传统医药学术会议。积极 发展壮瑶医药涉外养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扩大 壮瑶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支持开展 医药与 广西周边国家的民间交流与合作, 力争建设“中 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专栏 8 壮瑶医药国际交流合作重点 (2011—2015 年) 01 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 项目 建设集传统医药的医疗服务、健康养生、 科技研发、产业开发、人才培训、会议展 览、文化旅游、国际合作等诸多功能于一 体的交流合作。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中医药民族 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壮瑶医药振兴计划 的实施, 建立健全发展壮瑶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 根据 壮瑶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壮瑶医药 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 医药投入机制。各级 要加大投入,落实对公立 医医院 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公立 医医院基础 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壮瑶 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瑶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壮瑶医药发展。 (三)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力度。将符合条 桂 政 发文件件的壮瑶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的定点机构范围。 按将壮瑶医诊疗项目、 适宜技术和壮瑶药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的支付范围,并合理 报销比例。在基 本药物政策中,合理 国家基本药物广西补 充目录中的 药品种。 (四)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健全名中 医民族医评选表彰制度,对在发展中医药民族 医药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长期坚 持在中医壮瑶医临床第一线并作出突出成绩的 专家予以表彰和励。 (五)完善基层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并实 施引进、培养基层 医药人才的政策,利用 优惠政策招募中医民族医专业大学毕业生或中 医 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 工作,县(市、区)人民要每个乡镇 卫生院至少配备 1 名中医民族医专业大学毕业 生或中医壮瑶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六)加强 医药知识产权。切实 加强壮瑶医药知识产权和利用,完善壮瑶医药发明专利审查标准和 药品种制 度,研究制订壮瑶医药传统知识名录,明 确 医药传统知识主体,逐步建立有利 于 医药传统知识、使用、管理和传承 的专门制度。加强 药道地药材原产地 工作。 (七)加业自身建设与 。加快中 医药民族医药 部门职能转变,履行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健全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 壮瑶医药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参与度,不断 提高行业 能力和水平。切实加业的思 想教育、职业教育和思想工作, “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树立既体现中医 药民族医药优秀品德,又符合新时 求的服 念。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加强 对 医疗机构和壮瑶医医疗服务质量的监 管, 严厉打击假冒壮瑶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 加大违法壮瑶医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 主题词:卫生 医药 计划 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 在鹿寨县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 通告桂政发〔2011〕65 号柳州市鹿寨县古偿河水库工程已经自治区 发展委批准立项。为做好古偿河水库工程 建设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如下: 一、 古偿河水库工程已列入 《西南五省 (自 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 。 该工程位于鹿寨县黄冕乡古偿村上游 3 公里的 古偿河上,坝址距黄冕乡集镇 9 公里,距鹿寨9 桂 政 发 文 件县城 40 公里,距柳州市区 67 公里。拟建的古 偿河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集雨面积为 321.6 平方公里, 总库容 9230 万立方米, 是一座以供 水为主、兼有灌溉功能的中型水库,供水范围 为鹿寨县城、黄冕乡、沿线村屯和鱼峰区雒容 镇 (含广西柳州汽车城) 鹿寨县是我区主要的 。 制造业,雒容镇是柳州市重点打造的汽车 产业园区。目前,该区域供水水源单一,供水 率不高,局部供水安全难以保障。兴建古 偿河水库,可有效 鹿寨县城及雒容镇供水 困难, 同时可解决黄冕乡及沿线村镇 2.22 万人 的饮水安全问题,可灌溉 1.26 万亩耕地。古偿 河水库工程建设范围的工程占地区和淹没 区各乡镇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 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补偿、移民 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 二、古偿河水库工程初步拟定 蓄水位 178 米,淹没范围涉及鹿寨县拉沟乡的木龙、 关江、六章及黄冕 古偿等 4 个村 7 个村民 小组。水库淹没区居民点迁移线坝前平水段在 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 1 米,按 20 年一 遇的水库回水上包线 ; 耕园地征用线坝前 平水段在 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 0.5 米, 按 5 年一遇洪水的水库回水上包线 ;林 地、草地、荒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古偿河 水库工程建设西起古偿村, 东至木龙水电 站,南起六章村,北至关江村,共 4.057 平方 公里,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 以 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布之日起,在古偿河 水库工程占地范围内和淹没区进行一切永久性 的基本建设 (含扩建和续建) 已批准的项目不 , 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 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 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10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 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码头、 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线 、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 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的,在实施移民安置时一 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古偿河水库工程占地区和淹没 区乡(镇) 、村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的迁 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 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凡本通 布后擅自迁入的人 一律不负责搬迁安置。 五、古偿河水库工程区域市、县人民 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当地实际发布通告, 利用把通告传达到古偿河水库工程区 域内的人民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 工作, 不断总结经验, 及时研究 存在问题, 确保古偿河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 实施。 六、对借库区移民搬迁之机,群众给 搬迁工作制造障碍, 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应当给予治安 处罚的, 由机关依照 《中 华人民国治安 处罚法》的有关处 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此件) 主题词:水利 工程 建设 通告 桂 政 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 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 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 号), 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我 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 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 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 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 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 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 要举措;是推进城 筹发展,加快城镇化、 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 “人才强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 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 要; 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加快推进“富民 强桂”新跨越,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 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 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 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区职业培 训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服 济发展、服务 就业为旨,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 训并举,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 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劳动者职 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 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 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引导、企业支持、 社会参与、 劳动者积极参加的职业培训新格局, 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统筹城乡、覆盖 全体劳动者的总体思,适应扩大就业规模、 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 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面向城乡各类有 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 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 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 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 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 才支持。 ——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2015 年 前, 每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40 万人次, 力 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 受一次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 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11 桂 政 发 文 件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技能人才结构明显优化。到 2015 年, 全区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 420 万人,其中高技 能人才总量达到 96 万人, 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达到 23%左右,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区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明显增强。高技能 人才培训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 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技能提升 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从 2012 年到 2020 年, 全区共建成 30 个高技能人 才培训,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 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其中, 2015 年底, 到 完成自治区重点支持的 20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 建设。各地市同步开展本地区重点支持的 高技能人才培训建设工作,到 2020 年底, 完成全部 30 个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建设任 务和终期评估。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 培训 (一)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根据我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 要求,健全现 业培训制度。统筹社会各类 培训资源,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 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 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 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 成长通道。 (二)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 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 以就业为导向,瞄准我区经济转型发 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主导产业,突出劳动者实12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城乡各类 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普遍得到多种 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 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 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 失海渔民、库区移民等群体,重点开展初级技 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 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 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 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 1—2 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提升其技能水 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 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 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 积极开展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 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 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从 业素质培训,同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 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 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 培养。 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 培训经费,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 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岗 培训、脱产培训、业 修、技能竞赛等多种 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 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 师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 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和 技术项目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 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 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 条件。 桂 政 发文件(四)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 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扩大创业培 训范围,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 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 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 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对符 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 人员,进一步参加改善或扩大企业培训,可按 再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规范培 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 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 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 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 培 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 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 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税费 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 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 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 业成功率。 四、夯实基础,强化职业培训能力建设 (一)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 进一步强化举办职业院 ,加 强基础建设,引导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规划 和用人需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等 级标准的要求,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 程设置,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和创业培训。探索搭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 “立交桥”,鼓励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 或课余时间普遍进入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 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深化校企合作,鼓励 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加强实训建设。 按照适当补助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 培训资源的作用,积极推动实训建设,面 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到 2015 年, 力争在有条件的 10 个县(市)建立以初、中级 技能培训鉴定为主的示范性实训;在地级 城市提升 20 个以中、 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 示范性公共实训。 (三)鼓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采取补贴、企业主办的模式,积极鼓 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企业 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傅带徒的平台。 到 2015 年, 全区建立 20 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使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 要阵地,自主创新和科技的有效载体。 (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 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 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和完 善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必须 有 1 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 践。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 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 习指导教师。加大教师引进力度,畅通企业工 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 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通道。主要采取面向社 会的方式,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和 创业咨询师。 五、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规范培训机构的认定,进一步加强 职业培训 。 根据我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13 桂 政 发 文 件法,按照公开、公平、公 原则,面向社会 各类职业院校、 职业培训学校和有关企业单位, 通过专家组认定、招投标等方式认定承担培训 任务的培训机构。在认定过程中,要对培训学 校办学条件、场地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内 容进行重点评审,评审合格列为职业培训定点 单位的,要向社会统一公布培训单位的培训内 容、收费标准、培训期限等情况。建立和完善 职业培训机构退出机制, 及时取消培训不符合办 学要求和办学条件的职业培训定点单位资格。 (二)完善职业培训监管手段,有效规范 职业培训行为。 完善补贴培训机构的监管手段,支持 开发全区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 制度,严把职业培训质量关。建立健全职业培 训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 。规范培 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 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 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鼓励各地探索第 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中介组织对 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三)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向、 定岗等多种模式的培训。 积极引导职业院校、 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培 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 效性。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对有就业要求和培 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 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 式培训, 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使用的无缝对接; 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14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 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 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 其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 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 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 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和要求,为劳 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 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 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指导企业结 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 才评价工作,形成企业职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 道。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 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 人才成长通道。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 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 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 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 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刻苦钻研学习,立志技能 成才。对在自治区一类、二类级技能竞赛中涌 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 在给予物质励的同时, 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并按晋升相应 职业资格。各市也应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对竞 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给予 表彰和励。加大“广西技能大”、“广西技 术能手”和享受津贴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 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时代风尚, 激励技能人才 辈出。 桂 政 发文件(六)切实加强培训就业服务,引导和组 织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 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 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 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加强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实现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劳动者个人供需信 息准确收集、快速发布、及时共享、按需匹配、 有效对接的服务功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 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各产业、工业园 区的 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的 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建立 通报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 及时提供人力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信息,协助 搞好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对接,发挥职业培训 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的双重作用。 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为 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 (七)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规范用人 单位的用工行为。 用人单位招录用职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 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从持有职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涉及人民群 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岗位(工种)实行岗位 培训、定期培训等强制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 对特定行业、特定工种和岗位的就业准入制度 执行情况的劳动监察力度。 (八)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区民 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设 置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 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 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依法加强对民 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 导与监管,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引导 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六、加大投入,保障职业培训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 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 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 或就业情况,按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 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 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认定培训机构开展 岗前培训的, 按给予企业一定培训费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给予一次性职 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 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按给予学费、 实习材料费、住宿费等费用补贴,同时参照中 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 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二)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 要求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的原 则, 和使用好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财加大投入,调15 桂 政 发 文 件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 支出比重,重点保障重点产业用工订单培训和 就业困难群体定向就业培训。就业专项资金要 逐步从保障型向促进就业型转移,逐步提高培 训补贴标准和比例,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不 少于 15%。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 持开发全区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 台,同时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 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 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 按相关执行。 2015 年, 到 自治区本级财政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培训、公 共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市、县 也应安排相应资金, 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 社会为职业培训进行捐赠或提供其他服务。 (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要按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 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 60%以上应用于 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 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 经费中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 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 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 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 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下属行业主管 部门可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服务。 (四)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明 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建立享 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 受培训补贴政策人员、 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16现冒领行为。根据培训对 点和培训组织形 式,在现有补贴培训学校方式基础上,研究建 立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向社会公开 培训资金使用 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 和社会的监督。 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 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 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套取、 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 和个人,要根据有关严肃查处,并按照谁 审批谁负 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七、加强领导,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 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 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 工作的领导。建立在统一领导下,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 发展、 教育、 工信、国资、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 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职业培训 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 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 学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完善政策保障措 施,建立领导 制和目标考核制,对本地区 职业培训进行统一 和监 查。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 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 桂 政 发文件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 会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 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 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自 治区人民每 2 年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 突出 的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励。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广泛开展 主题 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技能成才 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 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营 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 加强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1〕68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 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农业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 号)和《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 〔2004〕16 号),健全我区农业行政综合 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 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 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手段,加快建立 权责明 行为规范、监 效、保障有力的 农业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 实施农业法律、 法规、规章,切实、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权益,有效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为 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将农业行政处罚职 合收归同一机构行 使,避免多头执法;在现有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体制内进行综合, 原则上不搞跨部门综合; 只综合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不综合 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职能。 (三)总体目标。通过统一机构设置、明 确机构职 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支持保障等 一系列,逐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 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17 桂 政 发 文 件政综合执法体制,实现机构化、人员专职 化、手段现 、管理正规化、经费正常化, 努力建设一支合格、 业务精通、 装备精良、 高效廉洁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开创 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工 作重点 (一)规范机构设置。根据国发〔2002〕 17 号文件和桂政发 〔2004〕 号文件关于 “管 16 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资源、农业等领 域的部门,要对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进行 归并,组建部门内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精 神,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 要,集中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 予各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 查、行政处罚 和行政强制权,整合原分散在各相关机构行使 的农业行政执法职 在不增加机构设置个数 的基础上, 组建统一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专职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 行政处罚工作。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称为农业行政综合 执法支队,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农业行 政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称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 队。职 合后,要将功能弱化、工作量减少的 机构撤并到相关机构,并妥善安置其在编人员。 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的专职从事农 业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农业行政综 合执法机构,可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 范围。 (二)明确机构职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机构的主要职 :承担农业法律、法规和规 章明确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 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初级农产18品监 理,农业新品种,野生植物 ,基本农田,农业,农村土 地承包管理和农民减负监督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配备工作人员。各地要根据农业行 政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按照精简、高效 的原则,合理核定并落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 构必要的人员编制, 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 所需人员编制原则上从本级农业部门相关机构 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为确保业务工作的延续 性,编制内所需人员应从同类性质单位转任进 入。为综合执法职责的履行,农业行政综 合执法机构不允许其人员在编不在岗或与其他 人员混岗混编,并要注意合理配置各种专业人 员。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 原则,把 强、业 、作风正的人员充实到农业行 政综合执法机构,切实把好进人关。同时要加 强执法人员培训,对拟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要 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 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切实农业行 政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保障执法经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一律由同级财障。 各市、县(市、区)人民要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职责所需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案专项经费。农 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执收的罚入 要严格按照“收支两 ”的原则全额上缴同级 国库,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 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基 本建设项目作为农业建设项目重点内容之一予 以安排,切实改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条件,推 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设施装备不断完 桂 政 办 发文件善、执法手段不断增强、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五)完善配套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并 进一步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 制度以及 追究制度,完善执法公示、执法 统计、重大案件备案、执法 管理、执法信 息共享制度,确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树立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公 和权威性。 三、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组 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农业行政综合 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机构、 职能的变动和人员、资金的调整,牵涉面广, 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 把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 实、抓好,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统筹协调, 共同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各 级农业、机构编制、法制、财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 力,共同做好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国发 〔2002〕17 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 行。要在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农业行政综 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农业 执法 机构 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 调整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4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部分工作变动,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 人民决定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组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常务副 副主任:陈章良 自治区副 高 雄 自治区副 李 康 自治区副 蓝天立 自治区副 委 员: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 副秘书长19 桂 政 办 发 文 件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副秘书长 谭明杰 自治区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 监管局局长 温国权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委委员 梁炳巨 自治区党委委副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医改办主任、发展委 副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周 健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赵晓迅 自治区副厅长 于 洁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钟 兵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金昌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明沛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甘 霖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邓于仁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芮 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庞栋春 自治区粮食局局长 王 强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高福源 南宁海关副关长 莫伟媛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牛献忠 自治区新闻办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食品 安全 机构 调整 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 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5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 更好地为全民健身服务,自治区人民决定对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 调整后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李 康20自治区副副主任: 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副秘书长 桂 政 办 发文件容小宁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成 员:温国权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委 委员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委 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纪检组长 骆振严 自治区部 主任 刘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副厅长 梁 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副厅长 陈建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副巡视员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唐正柱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顾 航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赵汉臣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王其贵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秦开 自治区质监局副巡视员黄著诚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覃益功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巡视员 李明凤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芮 陈 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宁 自治区侨办副巡视员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 蒙建敏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李文杰 广西博览局副局长 黄宇群 自治区总工会纪检组长 严 霜 团区委副 陈新华 自治区妇联副 杨一万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梁丽玲 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王 波 自治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王雅冬 南宁海关副关长 谢殿智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局长 李贺明 南宁铁局工会 马正松 广西总队部副主任 秦克俊 广西人民纪委 梁锡训 广西日副总编辑 林旭乔 广西副台长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容小宁同志兼任。 今后,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其他如有变动,由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行文调整,报自治区人民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体育 机构 通知21 桂 政 办 发 文 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 调整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6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决定对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进行调 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高 雄 自治区副 范世祥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副主任: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 陈建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副秘书长 副巡视员 莫达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马红英 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 副部长 欧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 韩 萍 自治区人 生委副主任 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顾 航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雷 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赵汉臣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保障厅副厅长 陈映红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委 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巡视员 巡视员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 军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黄 健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巡视员 芮 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委 王晓卓 广西军区部副主任 副主任 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严 霜 团区委副 吴代慧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边 疆 自治区妇联副 刘 平 自治区副厅长 唐开义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梁丽玲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韦乃扬 自治区副厅长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陈利丹同志兼 任,副主任由黄瑞平、梁丽玲同志兼任,梁丽玲同志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今后,除主任外,其他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 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老龄问题 机构 通知22 桂 政 办 发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关于 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7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 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 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 ,解决我区专业捕捞渔民现实生产生活困 难,扎实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全 面提高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水平,经自治区 人民同意,现就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 活困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 困难的重要意义 专业捕捞渔民是发展水产畜牧业的一支重 要力量,为全区水产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历来高度 重视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关于各项惠农、惠渔政策,努力改 善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由于受历史等因素,总体来看, 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比较困难,与 新形势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比, 还有较大差距。广大专业捕捞渔民除捕鱼外大 多无其他经济来源,特别是“连家船”渔民,在 岸上没有房屋和土地,长年水上,以船为 家,居无定所,差,生活,是特 殊的困难群体。采取特殊措施和办法切实 他们的实际困难,全面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 件,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 本,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 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奋斗目标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的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专业捕捞 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 他们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让他们 充分享受的。 二、着力解决专业捕捞渔民最关心最现实 最直接的突出问题 (一)实施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组织 动员专业捕捞渔民上岸定居。上岸定居渔民属 农业户口的,全部按城镇户 以登记。对无 户口的渔民, 本着尊重历史、 体现自愿的原则, 结合安置地的具体情况,由安置地机关做 好户 批、 登记工作。 属于违法生育对象的, 采取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方式处理。对于上岸 成为城镇户籍居民和原来已在岸上居住的专业 捕捞渔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农村危旧 房条件的,纳入当地城镇廉租房保障范围 或农村危旧房范围,争取通过两到三年时 间, 其居住困难问题。 (二) 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 按照公平、 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 度。依照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有关法规和政策 ,符合条件的专业捕捞渔民全部纳入城乡23 桂 政 办 发 文 件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 救尽救。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专业捕捞渔民分别 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 其老有所养 问题。 (三)解决专业捕捞渔民子女教育问题。 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专业捕捞渔民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问题。积极动员专业捕捞渔民子女 就近入学,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含县镇学校) 就读的,按照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给予支持; 在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全部免除公办学 校(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学校)学 生学杂费;在接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 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 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2015 年底前, 在 对家庭 经济困难的专业捕捞渔民子女,免费提供教科 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多渠道促进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 积极筹措资金,统筹用于专业捕捞渔民转产转 业培训,重点对青壮年渔民和渔民成年子女进 行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 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转产转业能力;质监、安 监、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针对困难渔民群 体实际,减免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增强其 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 社要积极探索建立支持渔民转产转业的信贷扶 持机制,通过完善农户小额 贷款和农户联 保贷款制度,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 力度,鼓励从事水产养殖、加工或休闲渔业等 活动, 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 增加收入来源, 增强发展能力。要将上岸定居专业捕捞渔民纳24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在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失业登记证享受 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登记失业的 上岸定居专业捕捞渔民,按提供免费的职 业介绍、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的上岸定居专业捕捞渔民,安排在公益性岗位 就业的可按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 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可按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上岸定居专业捕捞渔 民的,按给予企业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 贴和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转产创业专业捕 捞渔民,按享受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 待遇。 (五)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 。进一步 规范专业捕捞渔民的登记、造册、证件发放管 理,严格实行捕捞制度,查处无证非法捕捞行 为,科学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 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对 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 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高 度重视解决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将 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 困难作为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自治区建立 专业捕捞渔民生产 生活困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水产畜牧 兽医局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教育、、民 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人 生、工 商、质监、安监、海事、金融等部门为单 位,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产畜牧 兽医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牵 头部门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针对 桂 政 办 发文件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措施,不断完善法规政 策;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落实各项 保障工作, 切实专业捕捞渔民的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 工,加强 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努力形成“主导、水 产畜牧牵头、 部门协作、 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基础工作。各市、县要开展专 业捕捞渔民住房状况和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全 面、准确掌握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情况、居 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建立并完善纸质 与电子 相结合的信息管理系统,为解决专 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建立科学的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及时发现 和解决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 地制宜,制定 专业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 的具体办法。对专业捕捞渔民的扶持政策和资 金要公开透明, 确保公平, 严禁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挤占挪用,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农业 渔民△ 社会保障 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18 号各市、县人民,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 民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类职业(技工)院 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农民工问题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 号)和《广西 族自治区人民关于 农民工问题的实施 意见》 (桂政发〔2006〕54 号),农民工 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 提高。 但也存在农民工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 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 约机制 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意见》 (国办 发〔2010〕11 号),提高我区农民工技能 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适应我区经济结构 调整和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 的需求,经自治区人民同意,现就进一步 做好我区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 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 民工稳定就业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 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支持、市场运25 桂 政 办 发 文 件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 服务、机 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 形成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 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 应;“十二五”期间,农民工各类培训要达到自 治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力 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 能培训,掌握一至二项技能。 二、统筹培训规划 (三)编制培训规划。根据国家新一轮农 民工培训规划,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 调整、 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 科学统筹和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力度和 节奏, 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下简称自治区农民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 制新一轮我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纳入我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级农民工办组 织相关部门编制本市、县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 度计划,明 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 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 组织实施。 (四)明确培训重点。根据农民工的不同 需要和我区重大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 分类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 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农村籍退役 士兵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 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 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 制培训主要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 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26役 进行储备性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 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 者、农村籍退役 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 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培训 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 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 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五)增强培训实效。适应东部沿海地区 与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建立健 全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及时调整培训 课程和内容。在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物 流业、 家庭服务业、 旅游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 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大力 抓好水库移民、被农民、边境地区农民、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等重要 群体中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以实现稳定就业为 根本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加 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省区合作,进行灵活 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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