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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瑶医药学南宁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市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同意,现将《南宁市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2 年12 月31日

      南宁市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繁荣民族文化和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壮瑶医药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 年)的通知》(桂政发〔201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壮瑶医药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取得了长足发展,到2010年底,中医民族医病床数、技术人员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分别比“十五”末增长62.36%、91.01%、26.22%,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总值达万元。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中医药民族医药的覆盖面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

      随着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壮瑶医药也在不断进步。经过近30年的挖掘整理,壮医以“为本”、“三气同步”、“三道两”、“脏腑气血骨肉”等学说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基本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颁布实施,壮医医师资格考试正式进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序列,壮瑶医药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轨道。壮医目诊、药线点灸、经筋推拿等20多种技法初步形成技术规范,并作为适宜技术向全国推广。《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第一卷)颁布实施。至2010年,全区共成立了16家公立壮瑶医医院,2011年始,武鸣县等部分县中医医院增挂了县级壮医医院牌匾,壮医药医疗服务逐步提高。广西壮医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为“十一五”全国十家民族医医院重点建设单位;民营覃氏德坤瑶医医疗集团先后在等地开设了8家瑶医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成立了壮医药、瑶医药学院,开设了壮医专业本科教育,民族医学(壮医药学)硕士点获国务院学位办授权,壮瑶医药人才培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西药用植物园建设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壮瑶医药稀缺资源得到有效。壮医药成为我国缺乏文字记载的民族医药中第一个通过整理形成较完备的理论体系,第一个进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序列,第一个具有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体系的民族医药,在我国民族医药中的地位得到迅速提升。

      但与此同时,壮瑶医药发展也面临着很多问题。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壮瑶医药的发展难以突破原有的模式,发展规模较小,速度较慢,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医疗体系不健全,人才资源不足,壮瑶医药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不强;壮瑶医药理论研究和文化传承研究比较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壮瑶医药的跨越式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结构调整,加快创新,促进壮瑶医药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总体部署和桂政发〔2011〕61号文件要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壮瑶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壮瑶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壮瑶医药特色和优势,打造民族医药品牌,壮大民族医药产业,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继承创新、医药并重。遵循壮瑶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挥壮瑶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同时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推动壮瑶医药发展。

      2.取长补短、协调发展。壮瑶医药、中医药、西医药相互促进,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人民健康。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重点任务为中心,推进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4.引导、社会参与。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发展壮瑶医药。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在壮瑶民族聚居县(区)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或增挂中医民族医科(中医壮瑶医科,下同),在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上增挂壮医医院牌子。全面推广壮瑶医药特色疗法,形成以壮医医院、中医医院中医民族医科、社区和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壮瑶医药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到2020年,力争在壮瑶民族聚居县(区),壮瑶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振兴。

      2.主要指标。

      壮瑶医药医疗指标:到2015年,壮瑶民族聚居县(区)30%的县级中医医院、80%乡镇卫生院设立或增挂中医民族医科。全市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或增挂中医民族医科。完成1个国家级壮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暨自治区级壮医重点专科、1—2个基层壮医特色专科建设。

      到2020年,力争全市80%的县级中医医院、6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或增挂中医民族医科。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增挂壮医医院牌子。

      壮瑶医药科技指标:到2015年,配合自治区整理出版15部壮瑶等民族医药专著、筛选推广20项壮瑶等民族医药技术和制定颁布200种常用壮药材、100种常用瑶药材质量标准,争取有20种壮瑶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到2020年,配合自治区制定、颁布300种常用壮、瑶药材质量地方标准,争取有50种壮瑶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

      壮瑶医药产业指标:壮瑶医药产业产值占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升,力争到2020年达到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中医民族医医院资源,改扩建壮族聚集地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和邕宁区等5所县级中医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增挂壮医医院牌匾。完善服务网络,改善基础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壮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建设市、县、乡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壮瑶医治疗痛风、痔疮、风湿、肿瘤、红斑狼疮等优势病种的优化诊疗方案和诊疗技术。支持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壮瑶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壮医门诊部、壮医诊所规范建设。

      按自治区要求,建设个市级、个县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向全市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至少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民族医诊疗治法和方药。

      按自治区要求,建设1个市级、5个县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向全市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至少10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民族医诊疗治法和方药。

      (二)积极发展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壮瑶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将壮瑶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壮瑶医药方法和技术,支持开发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产品。以现有中医(壮医)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设置预防保健科,逐步开展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选择基础较好的中医(壮医)医疗机构建设2—3家壮瑶医养生保健中心,大力推广壮医经筋推拿、药线点灸、药物竹罐、瑶医药浴等壮瑶医药特色保健项目,促进壮瑶医药保健、技术、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壮瑶医预防保健机构。加强壮瑶医药预防保健知识宣传与教育。

      (三)加强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以临床能力培养和评价为重点,创新师承教育模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的壮瑶医药临床,配合自治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老、少、边、山、穷”地区壮瑶医药确有专长人才的发掘。开展壮瑶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组织基层壮瑶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农村具有壮瑶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加强壮瑶医药培养和乡村医生壮瑶医药基本知识、技能培训。

      (四)提升壮瑶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鼓励壮瑶医药的开发和发展。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条件,把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成为我市的新兴支柱产业。扶持全市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从产业链的完善、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打造我市中药民族药知名品牌等方面给予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我市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壮大;支持相关企业成立中药民族药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培植3—5个年销售过5亿元的中药民族药品牌药品;建设南宁生物制药产业园、南宁宝塔医药产业园;重点推进现代中药工程研究中心、广西大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加工建设;重点支持广西万寿堂药业、培力药业、广西盈康药业、广西万通制药、广西古方药业、广西桂西制药、百会药业、广西千年健药业、康华药业公司等企业及其它生产民族药的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建设南宁生物制药产业园、南宁宝塔医药产业园,重点推进现代中药工程研究中心、广西大中药材良种繁育及生产加工建设;重点支持广西万寿堂药业、培力药业、广西盈康药业、广西万通制药、广西古方药业、广西桂西制药、百会药业、广西千年健药业、康华药业公司等企业发展壮大。

      (五)繁荣发展壮瑶医药文化。

      挖掘壮瑶医药文化资源,丰富壮瑶医药文化内涵,强化壮瑶医药文化特色。利用首府壮瑶医药文化现有资源,加强壮瑶等民族医药的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文化工作。通过多种途经和方式推广普及壮瑶医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壮医药的认知度。加强壮瑶医医院文化建设,支持建设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建设武鸣县县级壮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培育壮瑶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开展百姓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六)加强传统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利用在我市定期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的契机,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壮瑶医药优势,支持自治区办好各类国际传统医药学术会议和“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项目等。

      四、政策保障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壮瑶医药振兴计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发展壮瑶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壮瑶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积极推动壮瑶医药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壮瑶医药投入机制。各级要加大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壮瑶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壮瑶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壮瑶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壮瑶医药发展。

      (三)加大医疗保障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壮瑶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按将壮瑶医诊疗项目、适宜技术和壮瑶药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基本药物政策中,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广西补充目录中的壮瑶药品种。

      (四)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名中医(含民族医)评选表彰制度,对在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长期在中医壮瑶医临床第一线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予以表彰和励。

      (五)完善基层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并实施引进、培养基层壮瑶医药人才的政策,利用优惠政策招募中医民族医专业大学毕业生或中医壮瑶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县(区)要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中医民族医专业大学毕业生或中医壮瑶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六)加强壮瑶医药知识产权。切实加强壮瑶医药知识产权和利用,鼓励壮瑶医药发明专利申请,完善壮瑶药品种,配合自治区研究制订壮瑶医药传统知识名录,明确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主体,逐步建立有利于壮瑶医药传统知识、使用、管理和传承的专门制度。加强壮瑶药道地药材原产地工作。

      (七)加业自身建设与管理。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健全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壮瑶医药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业的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和思想工作,“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树立既体现中医药民族医药优秀品德,又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服务。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对壮瑶医疗机构和壮瑶医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壮瑶医名义的非法行医行为,加大违法壮瑶医医疗广告监测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