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
根据《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浙司〔2015〕5号)和《温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温司[2015]16号)的,依照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选任程序, 现将拟任为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时间:从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温州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温州市,地址:鹿城区学院中291号,电话:88360195,网站:。
二O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
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