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吴军通讯员陈思亮)近日,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民第3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民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了加强孤儿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人民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南宁市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南宁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八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三个文件。会议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广西独特的壮、瑶等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以来,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存在着特色优势逐渐弱化,优秀经验的传承、特色诊疗方法的发掘、理论和技术的创新不足,产业发展滞后等诸多问题。会议强调,加快首府南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扩大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规模,有利于提高中医民族医诊疗水平。《决定》提出了加快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核心指标和重点项目等,并计划用10年时间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应首府南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新格局,形成区域特色优势突出、在区内有较高影响力的临床医疗、学科科研和人才培养三大体系,努力推动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和组织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建设工程、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推动我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全面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拓展我市孤儿安置渠道,保障孤儿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权益,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等方面。《意见》还对我市孤儿保障工作做了积极探索,《意见》,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孤儿被依法收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不再继续接受教育且具备劳动能力就业的,停止保障。对父母双方或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一方死亡且受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可以参照艾滋病致孤儿童标准执行福利补贴,纳入孤儿保障。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出台《南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共29条,对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申请审批程序、退出五保供养程序、供养内容与形式、供养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五保供养对象财产的处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