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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初步成就

      (一)国民经济的恢复

      湖南在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重压下,生产力发展缓慢,经济十分落后。加上战争的影响,尤其是衡宝战役后白崇禧军队溃逃时的劫掠和,湖南经济更加千疮百孔。而瑶区遭到的更重,瑶区的情况更加糟糕,社会更加复杂,人民生活更加。因此,瑶区各县解放后,在省委、省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和领导本地各族人民,自力更生,克服困难,着手恢复国民经济。并且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以开办投资少、需要劳动力多的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以及林业生产为重点。资兴瑶区开办了资兴煤矿。江华首先接管了位于瑶区的矿山,组织瑶汉“砂民”恢复生产。1950年6月,中南有色金属管理局湖南江华锡矿管理处,组织采矿工人生产自救,国家以合理价格收购锡砂,并拨款扶持矿山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使锡矿生产迅速恢复,当年开采锡砂60000公斤。次年又组建了沱江锡矿、麻江源锡矿,采掘、收购锡砂。与此同时,组织林农采伐、销售木材,运销转旺。

      瑶区各县还根据资源和人民生活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加工定货,包购包销,提供银行贷款等措施,扶持个体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投资兴办了油米厂、印刷厂、榨油厂、土纸厂、纺织厂、农具厂、米电厂、被服厂等等,逐步成为瑶区县工业经济的主体。并大力发展商业、运输邮电力。组建集体经济。江华于1951年组建二个木工联营处,有125人从业,主要生产农具、家具、木船、大料(棺材)、盆、桶、柜、床等。1952年,又在沱江镇率先成立妇女车衣生产合作社。

      瑶区各县土地完成后,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瑶汉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湖南刚解放时,因的宣传和对的不了解,部分私营工商业者心存疑虑,竞相脱货求现,曾使物价一度下降。但不久却因投机商哄抬物价,使纱、布等工业品价格暴涨,并迅速影响到农产品,全省波及。为了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巩固新生的人民,在的统一部署下,省委、省人民领导全省人民展开了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斗争。加强了对商行、牙行的管理,他们的投机活动;加强了金融管理,打击金银黑市活动,回笼货币,控制现金投放,树立人民币地位;加强了市场管理,成立粮食交易所,登记米厂存粮,按定价出售;适时大量抛售粮食、食盐、布匹、百货、煤炭等物资;成立国营贸易公司、粮食购销公司、供销合作社,批发、销售百货、纺织品、日用工业品、南杂、农具、粮食,收购农产品;调整私营工商业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确立国营经济领导地位,发挥私营工商业积极方面的作用,促使其健康发展。

      党和的这些重大举措,使百废待兴的湖南,尤其是瑶区的国民经济恢复起来。到1952年,取得恢复国民经济的胜利。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9.02亿元,增加到34.27亿元,增长80.18%;全省粮食产量由1950年的74.795亿公斤,提高到1952年的103.21亿公斤增长38%。江华社会总产值由1949年的2787万元,增加到3760万元,增长34.91%,其中工业产值实现190万元,三年翻番,比1949年增加100万元,粮食总产量5950万公斤,比1949年增长33.3%。江永社会总产值由1949年的1785万元,提高到2161万元,人平产值由177元,提高到199元。

      (二)实现“三大”,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农业社会主义。土地后,瑶区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民的经济地位有了很大变化,许多贫农、雇农添置了耕牛、农具,有的买进或租进耕地,有的还雇请了长工,上升为中农,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如沅陵、安乡一带,贫农由土改时占农村总户数56.73%降为1954年的28.22%,中农则由30.25%上升为58.07%。这是土改后农村出现的可喜变化。但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少数农户由于家底薄,缺乏劳动力、耕牛、农具和资金以及自然灾害、疾病的袭扰,生活水平下降,出现出租、土地,或借粮借款等现象。如江永,1953年全县有1112户农民卖田、卖房屋。这其中不少是瑶族农民。少数富裕农民成了新的高利贷者,他们买新谷,买青苗,甚至贱价购买贫苦农民的土地。这种开始出现的两极分化是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必然要产生的结果。同时,土地后的农民虽然成了土地的主人,但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难以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面对这种状况,大多数贫苦农民都希望能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这时,国家开始实施“一五”计划,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粮食、原料、资金和市场。农村个体小农经济产量低,商品率不高,同国家的工业化建设不相适应,也要求农业逐步实现合作化。

      省委、省人民吸取老解放区的经验,土地后稳步地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1951年春天,开始在部分完成土地的地方,组织一批农业劳动模范和积极带头建立起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如江永在完成了土地任务的福洞乡岗背村组织蒋水保等10户农民41人办起全县第一个季节性互助组。江华在桥市建立全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宋见福互助合作组。互助组克服了单干时在劳动力、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栽种、管理和收割等方面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

      1952年,全省土地基本完成后,省人民发布了《关于推广劳动互助,加强组织起来的》,号召全省范围内普遍发展季节性(临时)互助组,有基础的地方推广常年互助组。瑶区各县的瑶民积极组织起来,办起了季节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江永全县组织互助组378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267个,常年互助组111个,入组农户共2050人,占全县总农户的7.08%。隆回小沙江花瑶也建立一些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江华瑶汉壮人民建立了266个互助组。其他瑶族地区也在瑶族中建立了一些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

      互助组规模小,以工换工,农忙组合,农闲解散,大活互助,小活单干。常年互助组规模较之大一些,主要农活采取共同劳动,制度较为健全,牲畜、劳动力出工多少统一计算,出工多者给予补偿,互助互利。但是,建立在个体农民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组,生产规模狭小,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劳动力和其它资源。因此,从1953年起,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劳动分红,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是年冬,瑶族聚居的江华、江永和瑶族散居的其他县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江华全县建立了32个初级农业合作社,江永发展到187个初级合作社。1955年8月,湖南省委召开第七次党代会,传达、学习和贯彻《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在发展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小脚女人”、“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三年基本实现合作化。10月,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湖南省委又召开全省第一次区委会议,进一步检查了所谓的“右倾”思想,将实现合作化的时间缩短为两年。会后,从地、县到乡、村,层层传达贯彻,层层右倾错误,层层修改规划。全省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来势相当迅猛异常,有的试办了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上半年,瑶区各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初级合作化。接着,并社、转社、扩社形成,仅一二个月就基本完成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全省实现了高级合作化。江华在是年9月1个月内,就建立了304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2%。江永全县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8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7%。蓝山紫良、浆洞、大源、小源四个瑶族乡建有36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605户,占总农户的79%。乡瑶族居住较集中的盘家、峡源也建立了高级社,散居在其他乡镇的瑶民均加入了当地高级社。

      瑶区各县同全省一样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瑶区基本结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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