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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倾情尽责写忠诚?瑶族分支
  •   如果说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是一名必备要求的话,那么,追求社会和谐、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便是一名优秀的人生追求。巴马瑶族自治县民事审判庭庭长黄英能就是抱着这样的人生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春华秋实谱写着一篇篇执法为民的赞歌。1988年8月,黄英能育队伍调到巴马县工作从事审判工作。24年时间里,他先后被组织派挂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和乡党委副。历任巴马县审判委员会委员、盘阳人民法庭庭长。现任巴马法院总支委员,法院第二支部,民事审判庭庭长,副院长。24年的审判工作,黄英能承办的案件有1500多件,接待当事人及来访群众数千人,竟然没有出现一件错案,也没有一名当事人告他的状。在成百上千件案件中,再棘手、再疑难的案件到了他的手中,都会迎刃而解,再挑剔的当事人,事后都会对他竖起大拇指。因此,人们不禁要问,黄英能为何有如此的能力和魅力?探求答案就是两个字——。的确,自从审判岗位,黄英能都把“”二字记在心间,他用自己的,解读着与情理,用执著的追求,续写着一位员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情是线,爱是针,我们要用它缝合破裂的心,织就平安和谐千万家。”“老百姓将官司打到法院,目的是要解决矛盾,定纷止争。如果在程序上结案了,但纠纷却未了,那么社会效果肯定不好,这样就等于没有结案。”从办案的那一天起黄英能对自己有一个不成文的要求,那就是以法律引导人、以人、以耐心人、以热心帮助人、以公心对待人。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贯彻民、商事案件注重调解的司法方针,、以情感人、依法断案,力求做到“案结事了”,息诉宁人,努力营造诉讼双方满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有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来自都安县的长年单亲母亲,且体弱多病,她与被告原是平果县的同一个生产队。在2004年,被告因生意困难找到她,她东挪西借了元帮被告解困,但被告事过境迁,没有依约按期还款付息,多次催款无效,原告将老同乡诉到巴马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也不到庭,黄英能在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结束后,考虑到原告的情况,为了避免原告来回长途奔波,减少她的讼累,节省她的开支,中午下班后,他无暇顾及4岁女儿发高烧,妻子下乡,无法联系,无人照看小孩,他仅仅打了个电话让幼儿园的老师帮带上医院,便按原告的指认,亲自驱车一同前往被告家中,找到被告,耐心劝解,从理到法,循循善诱,最终被告认识到错误,双方当事人当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得原告紧紧握着黄英能的手说:“好,谢谢你!”巴马县委有个74岁的退休老干部,有些,因为与妻子闹矛盾,一时想不开,先后9次到民庭来找黄英能,向他咨询有关离婚事项,每次都拿着自己写好的内容长达十几页的起诉材料,每次都重复曾经问过的问题,庭里的同事只要一见老人来,大家都赶快避开,觉得与他交流是浪费口舌,但黄英能每次都耐心接待老人,给他端杯热茶,认真听他讲述,听他拉家长里短,然后再给予中肯的解答与,最终老人打消了离婚的念头。“我最了解农村人,只要心底,一心为群众着想,就没有化不开的坚冰。”法庭是法院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群众的土壤,群众之间的矛盾,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调解疏导。从事审判工作21年的黄英能知行合一、始终不懈。他深深体会到,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光要有一双“蚂蚁腿”不厌其烦地跑,还要有一张“婆婆嘴”入情入理地说,更要有一颗“心”去当事人。巴马镇的那努队与庭细队山塘争议不服行政复议重审案,该案自2000年起,历经9年,前后经过和法院处理共8次,即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后)--市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本院作出行政判决(生效后检察院抗诉)--本院再审判决全部撤销并指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县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后)--市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作一审行政判决(不服上诉后)--中院裁定发回重审。从上述的多次处理和审理,便知该案的复杂性,两队群众的对立情绪和对办案人员积怨之深是可想而知的。两个队的群众接到中院发回重审裁定书后称:这次如没有个了结,则集体到京。并已发展到出现冲突械斗的态势,一触即发。院领导知道后非常重视,把审理该案的重任指定给黄英能。黄英能接到案后,即以当地群众联系沟通,了解群众动向,及时主持全庭反复分别到两个队的群众中做好稳定思想的调解工作,避免了矛盾和冲突,了稳定。由于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做到位,案件审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后没有上诉或者因该判决而之事发生。2008年,我县赐福移民库区114户的死鱼案,农户损失共计人民币238.7万元,经当地专业人员调查分析,认为是巴马丰达酒精公司的工业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案发后,群众意见很大,并已经出现群体要到县委、的态势。情况十分紧急,县委、县在依法指导群众保全的同时,果断答复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14户农户起诉后,黄英能接到该案时,深感责任重大,此案一来涉及红水河库区移民生活问题,二来涉案户数、人数是本院建院以来涉诉群众最多的一起民生案;如果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地方的社会稳定大局。为了能够尽快、稳妥地办好这起案,他立即深入事发现场,走访群众,调查取证,并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多次组织农户代表和丰达酒精公司的代表人依法进行协商。经过34天的艰辛,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到第38天,被告将其应承担的赔偿额元全部兑现给114户农户,给受损群众和县委、县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的灵魂是,只有一身正气的,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公生明,廉生威。在长年的工作中,黄英能依案,一心为公,弱者,决不让肩上的天平有一丝倾斜。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他总结出一套工作方法,时刻要求自己做到“十二心”,即:接待要热心,要,帮人先帮心,生活要关心,为人要虚心,难事不灰心,办事有公心,成事靠信心,吃请不动心,礼金不,为人讲,改错有决心。2005年5月,黄英能承办一件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通过一位要好的同学找到了黄英能,希望能在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给予关照,并塞给他一个厚厚的“红包”。在友情和法律之间黄英能没有半步,而是牢牢的坚守一个的基本职业操守,不为钱惑,不为情动。面对多年一直要好的那位同学,他语重心长地说:“老同学呀,打官司的都不容易,我当也难。法律不是儿戏,我如果黑白,胡判乱裁,就是犯罪。你是我的同学,相信你能理解我。”案子黄英能秉理并下判了,可是从双方拿到的那天,那位要好的同学在黄英能的生活中没了踪影。如实地说,24年的审判工作,类似上述事情黄英能经历很多,为此也得罪了许许多多他熟悉及要好的朋友。然而,这样做黄英能从不后悔,因为他知道“欲不可纵,纵必”,人民的,必须用自己的行动维律的。“要因案制宜,讲情,据章依法,用心缓和化解民事矛盾。”对于民事调解工作,黄英能有着自己的独特方法,每次在主持调解前,他都先了解案件的起因,提炼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抓住纠纷实质,因人而异,因案制宜,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反应特征,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营造宽松的气氛,让当事人情绪放松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由浅入深地逐步推进可行方案,把握节奏,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2005年3月,巴马县富源蚕业有限公司与巴马县燕洞乡龙甲村龙温、龙稠、龙满三屯41户群众分别签订了种桑养蚕借款合同,约定:桑苗款待日后农户把蚕茧销售到该公司,公司从蚕茧款中扣除相应的桑苗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购置桑苗送至该村分发给农户,但是到当年收茧时节,仅有极少数农户将蚕茧卖至该公司。之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还款未果,即于今年4月下旬将上述41农户诉至法院,要求及时归还桑苗款本金及利息近2万元。在第一次实地审理前,由于原告的代理人也到场,作为被告的41户农户情绪特别激动,意见很大,甚至个别农户对着原告代理人拍台并指骂,众被告认为当初当地乡工作队员在作种桑养蚕的动员工作时称,哪户种桑养蚕,今后即可得到相应面积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但种桑已达4年之久,至今一分退耕还林款都没见,如果被告要求群众还桑苗款,应先同乡府要回耕还林款给农户,农户自然归还其全部欠款及利息。否则,群众不给桑苗款,并表示要集体级级。黄英能接手处理这一触即发的场面后,安排同行的与员分别疏散群众,分组分别同时开展工作,第一组召集众被告集中,认真傾听他们的不满意见,逐渐取得群众信任,在与农户交谈引起共鸣后,循序渐进引导农户分清退耕还林与桑苗合同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关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理到法,深入浅出,平息众被告心中的怒火,让群众清楚案件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组召集村干集中,退耕还林与桑苗合同属不同法律关系以后,要求村干协助做群众思想工作,让村干部带头履行还款义务,以点带面,争取调解解决纠纷;第三组电话与原告的主管领导沟通,从当前和谐新农村建设大局到合同签订之前的宣传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指明原告方在桑苗合同履行前后也存在一定的不妥之处,经过的不懈努力,最后做通了双方的互谅互让工作。被告接受了法庭提出的“减半欠款本金,利息全部放弃”的调解方案,41户农户当场兑现了全部欠款。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分付出一分汗水。翻开巴马法院民庭办案记录,喜人的数字背后透出黄英能带领的民庭是一支团结、精干、高效的队伍。2010年,共收案135件诉讼标的为331.694万元,结案率为100%。所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含调解后撤诉的案件)69件,调结率51.11%,现上诉案有10件,维持原判3件,息诉服判率为94.81%;2011年,共收各类民事案件共230件(含旧存2件),结案226件,未结4件,调解方式结案148件,撤诉方式结案33件,调撤率达78.69 %; 2012年,截至12月10日,共收各类案件203件,已审结17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9件,调撤率达91.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作为一个、一个庭长,黄英能无疑是优秀的,但是作为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他却是不称职的。2008初年,黄英能年老体弱的父亲生病住院1个多月,黄英能仅仅能陪父亲3个晚上。之后,因妻子既要上班又要接送女儿上学,只好请人代其照顾父亲。今年8月,黄英能为了县里的一起合同纠纷准备上找企业谈判,刚到南宁买好机票,就接到父亲病危的电话。父亲,在黄英能返程的途中依依不舍地离开。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审判台上写春秋。黄英能在多年的基层办案过程中,他从没有豪言壮语的华美篇章,也没有催人泪下的生动故事,他时刻牢记“民事纠纷无大小”的原则,以诚取信,执法为民,运用情理交融的调解技巧化解矛盾,平息诉讼,不知使多少反目成仇的夫妻破镜重圆,又使多少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为构建和谐社会谱写了一曲曲和谐动人的乐章。(作者单位:巴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