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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全市换家医院就诊不再重复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新闻
  •   原标题:漳州市全市换家医院就诊不再重复检查

      以往看病,到一家医院检查一遍,下次换家医院,看同样的病,还得再重新检查一遍。这种劳力费时费钱的现象,有望得到缓解。从今天起,漳州市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这算是节约医疗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患者经济负担的好措施。希望好的措施要落实到位,不要有各种变相的事情出现。

      闽南网6月27日讯从今天开始,如果您在市医院做了磁共振成像检查后,又转到县级医院治疗,就不需要再重复做此项检查。大家可以省下不少费用了。

      这种做法叫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项目、医学影像辅助检查项目互认。6年前,漳州市卫生局首次明确在二级医院间可以互认,如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被纳入范围。

      昨天,漳州市卫生局出台了《漳州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暂行》(以下简称“新《》”),在2007年的基础上做了延伸,并明确了互认管理要求。

      各级各类医院

      9个项目结果互认

      早在2007年1月,漳州市卫生局就出台了《漳州市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暂行》,首次明确提出,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项目、医学影像辅助检查项目可以互认。

      此次新《》,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包括同级互认和下级对上级认可,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共有9个项目可以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见图)。

      如下情形

      医生可以要求重新检查

      但是,如果您存在以下情况,医生是可以要求您做重新检查的,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项目意义重大或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前的各项检查、检验项目;急诊、急救患者的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病人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复检查的。

      花了钱,医院将接受处理

      在重复检查的时候,如您觉得自己花了钱,并且医院确实有违规操作,那么医院就要接受处理。因此,大家要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报告等原始资料,在下次就诊时随身携带。这是新《》中的互认管理要求,医院要注意避免患者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单位互认工作重点加强,定期督导检查,凡质控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互认资格;对执行不力、不按照此要求履行检查结果互认、故意加重群众就医负担的医疗机构,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市,会影响医院评价结果。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和医院每季度将互认开展工作情况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组织抽查,定期通报;对违规的医院,该检查收入。(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