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医药代表”的数量也正在不断增加。据估计,全国制药行业4000多家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总数超过30万人。但“医药代表”由于没有“名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状况尴尬。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冯丹龙在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一篇提案中,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批准“医药代表”作为一个新职业,列入《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职业标准、行为规范、权益等,将其纳入正规化职业化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行为,最终使广大患者获益。
小学毕业也能做“医药代表”
冯丹龙委员指出,目前,我国的“医药代表”还未被国家列为一个正式职业,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医药代表”的职业标准和功能定位模糊不清,“医药代表”之间素质参差不齐,所谓泥沙俱下、鱼龙混杂。
“既有医药专业博士生,也有初中、小学毕业从事所谓‘医药代表’工作。另外,各制药企业对所聘请‘医药代表’的药品推广行为也有不同的要求。”冯丹龙介绍说,这些都导致这个群体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个别问题“医药代表”的存在,不仅了“医”和“药”两个行业的形象,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因此,医药代表亟需加强规范化管理。
传递药品使用信息的桥梁
“制药企业聘用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专业信息,尤其是新药知识,促进医师合理用药,是一种国际的通行做法。”冯丹龙认为,在国际上,“医药代表”已经有近40年的历史,被广泛认可和接受。作为传递药品安全使用信息的桥梁,“医药代表”扮演着双重的角色:医药代表作为医务人员与制药企业之间的桥梁,其基本职能,就是科学地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促进医师合理用药,同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并不以销售为目的。“受过专业培训、行为规范、尽职尽责的“医药代表”,对患者、医生、制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发挥着重要的价值。“
“医药代表行业准入或培训”制度,也早就存在于在许多国家。在我国,医药代表的作用不可或缺。2008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临床医生进行了大规模的抽样调研,其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医师从医药代表处获得过药学知识,90%以上的医师认为医药代表推广药品知识常必要的。
尽快批准作为一个新职业
2012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中华人民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大典》)工作,RDPAC联合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学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的授权下,开展了“医药代表”的新职业申请工作,“医药代表”被认为具有合格的职业特征,目前已被列入《职业大典》的征求意见稿,等待最终的批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应尽快批准‘医药代表’作为一个新职业,以进一步规范医药市场行为,医药专业信息正确的有效传递,最终使广大患者获益。”冯丹龙,发挥指导作用,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从政策层面,鼓励“医”和“药”相关行业协会与学会加强合作,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和培训。同时推动双方在规范医药企业人员和医学专业人员的沟通方面的制度与行为准,则能够做到相互衔接。还应协调各相关主管部门,对正常的“医”和“药”的学术交流与沟通,进行支持和鼓励,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生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派记者江跃中潘高峰(本报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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