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瑶药材
  • 广州天河驾驶证收分,广州南沙收购驾照分,广州番禺驾驶证分回收
  • 广州驾驶证收分<135*3314*1140>微同号,广州驾照分回收,广州驾驶证分回收,(135*3314*1140)广州驾驶证分收购,广州驾照分收购,广州收分,广州驾驶证收分,广州收购驾照分,广州收购驾驶证分,电话微信《135*3314*1140

      

    以下行为

    不予使用抵扣分数!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